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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印度是目前世界上两个主要的新兴经济体,且都具有人口众多,耕地面积相对不足等相似的国情,因此,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应用对两国预防和应对粮食危机,有效解决耕地不足,进一步加快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制于经济、政治、文化和技术等多方面的原因,两国在对待转基因粮食作物产业化上却始终存在较大争议,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并限制了两国在转基因生物技术立法上的进程。从目前美国转基因生物技术发展和应用的进程来看,法律制度的配套和完善对一国转基因生物技术在安全保障的前提下进行产业化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比中印两国当前的转基因生物技术立法,来比较这两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在面对转基因生物技术上的立法态度、制度内容,探寻其背后各自的立法机理、模式和未来发展的趋势与方向,并进而以印度的立法状况为镜鉴来检视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立法上之成败,从而为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立法的体系化完善提供一些指引和帮助。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从最基本的概念入手,对转基因技术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进行分析和解读,接着探讨了何为转基因生物安全以及立法规制的必要性。继而分析了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理论基础,包括风险预防理论、利益衡量理论、合作规制理论,也为下文的启示提供理论来源。第二部分从立法演进、立法体系、立法原则三个方面展开,比较了中国与印度的立法概况,分析了中国与印度的立法差异性。第三部分比较中印的法律监管制度。首先比较了法律监管主体,具体制度以研发试验阶段、生产加工阶段、消费流通阶段、对外贸易阶段为划分依据,选取了风险评价制度、行政审批制度、食品标识制度、加工审批制度。第四部分是比较之后的思考,以同中国对比,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得失为视角,分析了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优势以及缺憾,继而从根源上分析了得失的成因。最后,总结出对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有益启示,以期为寻找转基因技术研发、商业化应用以及生态环境与公众健康保护之间的平衡点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