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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一直是国内外金融市场研究的热点领域。传统的理论研究主要通过建立模型,说明在不同条件下内幕交易对市场整体运行及市场参与各方利益的影响。在实证研究上,则以对内幕交易普遍性的实证检验居多。这些研究通常以重大事件披露前的股价和交易量的异常波动作为内幕交易的证据。薛爽、蒋义宏(2005)指出,在所有信息组合中,内幕交易者最可能利用两个相隔时间较短的定期报告进行内幕交易,并研究了我国股票市场上基于年报和下一年度首季报披露时差的内幕交易,得到结论:年报亏损、季报盈利且二者先后披露的公司利用年报和季报披露时差进行幕交易;而年报亏损、季报盈利但二者同时披露的公司则没有进行内幕交易,尽管同样的内幕交易机会唾手可得。
基于年报预亏公告和季报预告的信息含量,本文对薛爽、蒋义宏(2005)的两个内幕交易检验时点进行了改进,以年报预亏公告替代年报公告(没有预亏的公司仍使用年报公告时点),以季报预告及其正式公告中的较早者替代季报公告,并以年报亏损、季报盈利且二者先后披露和同时披露的两类公司为两个检验样本,研究两类公司在面对“年报预亏公告+季报盈利公告”业绩信息组合这一内幕交易机会时的内幕交易行为。
与薛爽、蒋义宏(2005)相同,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并引入两个控制样本,通过对两个研究样本及其相应控制样本在年报预亏公告和季报公告两个窗口内超额交易量进行对比检验,得到结论:年报亏损、季报盈利且二者先后披露的公司利用“年报预亏公告+季报盈利公告”业绩信息组合进行内幕交易;而年报亏损、季报盈利但二者同时披露的公司则没有利用该内幕交易机会。本文认为,掌握公司经营权的实际控制人是年报预亏时点知悉季报盈亏信息的主要内幕信息知情人。基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以及控股大股东和外部中小股东之间的两类委托代理问题,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实际状况,论文提出:(1)在国家股控股公司里,国家股委派的管理层掌握实际控制权并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即内部人控制),管理层具有通过内幕交易侵蚀上市公司利益的动机和机会;在内部人控制下,国家股比例是影响内幕交易行为的最为关键的股权结构因素,国家股比例越高,内幕交易越可能发生;(2)在个人股或法人股等非国家股控股下,控股大股东和管理层融为一体掌握公司实际控制权(即大股东控制),同样具有内幕交易的动机和机会。在大股东控制下,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是影响内幕交易行为的主要因素,分别与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呈正负相关关系。本文通过经验证据证实了上述假说。
最后,本文在基于业绩信息组合的内幕交易及其与股权结构关系的实证检验结论基础上,从信息披露和股权结构改革两个角度提出一些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