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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20世纪50年代正式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以来,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补充和发展,70年代出现“企业社会回应”,到80年代包含道德维度和管理维度的企业社会表现,再到90年代以后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全面结合,企业社会责任经历了从概念争论演变为全面实施的发展过程。 “社会和谐,企业有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后,部分企业为了谋取最大利润,忽视自身的社会责任,致使相关各方的利益受损,经营环境恶化,市场经济秩序也受到了破坏。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必须由有责任感的企业组成,所以,构建和谐社会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相互依赖、密切关联的。保险作为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社会平稳有序运行,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通过有效渠道合理运作已收保费,满足投保人、被保险人转移风险的需要。本文在回顾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并对保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保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保险企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与水平:要不断提高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科学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保护经济金融环境安全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承担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保险覆盖面责任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建设和谐保险企业的能力与水平。达到保险企业社会责任既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又能提升保险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社会形象和地位的有效途径。 本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研究背景,首先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与演进的过程,进一步介绍了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状况,并从保险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阐述了保险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与内容。第二部分从中国人寿的历史发展出发,分析了中国人寿社会责任的理念以及中国人寿历年来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履行情况。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中国人寿作为国有企业、保险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所应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第四部分为本文的结论与建议,总结出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保险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