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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探讨欧洲公民权建构的历史过程,即欧洲公民权从观念到制度的确立过程以及它与欧洲政治一体化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认为,欧洲公民权是欧洲政治一体化的必然结果;作为一个制度框架,欧盟公民权内涵的进一步完善将取决于欧洲政治一体化的未来发展。 在本文中,欧洲公民权被界定为一个制度框架。在此基础之上,论文将欧洲公民权的建构分为四个主要的阶段,以公民权建构的历史过程为纵轴,以一体化过程中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为横轴。在每一个阶段,论文既阐述了欧洲公民权的历史建构过程,又对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共同体、共同体各机构之间在这个过程中的互动关系进行了分析。 作为一种制度创新,《欧洲联盟条约》确立的欧洲联盟公民权制度并不是在一夜之间一蹴而就的,它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建构过程。这个过程与欧洲政治一体化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本文以历史制度主义为理论指导,将欧洲公民权的建构视为一个路径依赖的制度创新过程。欧洲公民权的建构起源于欧洲一体化过程中政治联盟建设和欧洲认同建构的观念。在70年代,这种观念逐渐成为共同体的政策目标。到80年代,欧洲公民权的建构被纳入共同市场建设的框架之中。在90年代初的政治联盟政府间会议上,欧洲公民权被制度化而成为欧洲联盟条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全文由绪论、四章和余论等六部分组成。绪论主要考察了欧洲公民权的提出、欧洲公民权的研究现状和本文的研究视角。无论是作为一种制度实践,还是作为一种理论分析,公民权在西方都具有了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传统。现代民族国家公民权理论都是在权利、义务和认同的框架内提出来的,并与民族国家认同建构和民主合法性紧密联系。欧洲联盟公民权既有对民族国家公民权的继承,也有制度上的创新。 第一章分析70年代的欧洲公民权建构,从1972年的第一次巴黎峰会到1984年的枫丹白露峰会。在这个阶段,尽管欧洲一体化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进入了所谓的欧洲硬化症阶段,但是以斯皮内利为代表的联邦主义政治家秉承欧洲一体化初期的政治理想,为欧洲政治联盟的建设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正是在欧洲联盟的议程和欧洲认同建构的语境中萌发了欧洲公民权的观念。此后,这种观念被转化为政策目标。《欧洲公民权的方向》和《廷德曼斯报告》等共同体文件标志着共同体从经济欧洲向公民欧洲建设的转向。欧洲议会成为欧洲公民特别权利建设的主要推动力量。佛罗伦萨特别权利政策的圆桌会议为包括议会选举和地方选举的公民政治权利建设指明了方向。在欧洲政治联盟和欧洲认同建构的语境中,共同体动员了各种资源,并建构了作为共同体成果之一的欧洲公民权及相应的实施政策。 第二章论述了从1984年枫丹白露峰会后的欧洲公民权建构。枫丹白露峰会是欧洲一体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共同体预算问题得以初步解决,共同农业政策取得进展之后,在80年代初期一体化进程中,几个重大的事件为欧洲公民权的建构注入了新的活力。斯图加特欧洲理事会的《欧洲联盟的庄严宣言》,制度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杜奇报告》,特别是阿多尼诺委员会提交的两份《人民的欧洲》报告为欧洲公民权的建构指出了新的方向。在经历了近20年的停滞之后,以德洛尔为主席的欧委会对共同市场建设的不懈努力为欧洲一体化提供了动力。欧洲公民权的建构被纳入内部市场建设的议程之中。为了实现无边界的欧洲,共同护照政策、申根协议和相互承认文凭等政策措施促的形成进了欧洲公民权的建构。 第三章探讨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签署前后的欧洲公民权建构。随着共同市场建设的即将完成、柏林墙的倒塌和两德统一,欧洲政治一体化获得了新的发展动力。科尔—密特朗在都柏林欧洲理事会上的声明标志着欧洲政治联盟建设的再启动。西班牙首相冈萨雷斯提交的欧洲联盟公民权的建议成为政府间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各成员国政府代表团和共同体机构都相继提出了各自的欧洲公民权建议。经过激烈的辩论,欧洲联盟公民权最终作为一项制度创新而被写入马约。 第四章研究欧盟条约生效后的欧盟公民权建设以及在实施这一制度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在这个阶段,欧洲公民权的建构更多地表现为出自下而上的特征。作为一种超国家制度创新,欧洲公民权的制度现在还远远没有完善。欧洲公民权的制度框架基本完成以后,欧盟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如何使欧洲公民真正享有条约赋予的权利,使之从一种形式公民权真正成为一种实质公民权。因此本文将其称为“未完成的欧洲公民权”。也就是说,欧洲公民权的政治特性和公民权利的具体内容将取决于欧盟未来的发展。另一方面,欧洲公民权是欧洲认同和欧盟民主合法性的源泉,对欧洲政治一体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种制度创新,欧洲公民权只是奠定了欧洲公民社会的基础。欧洲公民权利的内容、欧洲认同的形成和增强欧洲民主合法性等目标能否实现,这些都取决于欧洲多重治理政体的未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