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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时期,统治者确立以文治天下的基本国策,文臣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凸显,为了更好地选拔治国人才,科举考试的规模空前扩大。为了追求考试的公平,宋政府不断改革,制定了一系列旨在给所有考生提供公平竞争机会的考试规范,最大限度地排除考试过程中人情因素的干扰。同时,在“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前提下,成绩成为唯一录取依据之后,考生的品行如何保障成为了新的问题。因此,为了保证录取考生德才兼备,防止伪冒现象的出现,宋政府采取一些担保措施,即科举担保连坐制度。科举担保连坐制度的基本内容是:考生在参加考试之前按照贡举条例明确其担保人,担保其在考场内外遵守法律及科举条文;同时与科举考试相关的官员也要遵守法律条文,公正地选拔人才。宋代应举者需要被担保的内容主要有户籍、才学、品行、服纪、职业、年龄、举数等信息;担保主体主要有考生、地方官员、学校学官、书铺等,他们必须严格审核考生信息的真实性,确保其具备应举资格,如果考生出现违制行为,担保人则受处罚。担保连坐制度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但是,宋代科举担保制度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保人作保时的随意性、担保失实后惩罚力度不够、科场风气浮薄、统治者频繁的赦宥等都影响了科举担保制度的正常运作,削弱了这一制度在维护科举制度公正性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