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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从古代便已出现,经历近代演变和发展形成了现代的信访制度。我国宪法以及法律法规中对于涉诉信访做出了相关规定,赋予了公民依法信访的权利。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监督权的重要表现。在现实生活中涉诉信访作为救济权利的补充性手段能够使得民意诉求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实现。因此,涉诉信访制度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于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在法治社会,信访应当发挥其积极作用,但在现实中信访并没有完全按照制度设计的预期发展,在发挥社会安全阀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和谐的因素,如信访不信法、违法上访等,针对涉诉信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浙江丽水地区为例,近年来不断畅通各类案件申诉、申请再审渠道,多方协作配合化解信访案件,加大因穷尽法律程序而终结案件的疏导工作力度,积极健全司法救助体系,拓展联动协作渠道,集中解决涉法涉诉案件“入口难、程序空转、出口难”三大问题,切实改进涉诉信访化解的效果,目前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但在法律、制度、实践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真正实现涉诉信访的终结目标,需要深入分析涉诉信访产生的原因,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从内生性成因来看,涉诉信访的产生包括历史原因和社会成因;从外生性成因来看,当事人因素、法院因素以及司法权力构建等导致了涉诉信访的形成。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涉诉信访改革,确立了“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的改革目标,要求正确有效地做好诉访分离工作,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意见及配套文件,使信访改革工作的推进更具可操作性。2014年10月份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涉法涉诉问题的有效化解提出了切实有效的行动指南。诉访分离是涉诉信访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如何落实诉访分离思路,笔者认为应当将规范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优化司法程序以及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三方面结合起来以化解涉诉信访矛盾,推动信访法治化解决。具体来说,规范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包括完善信访受理办理机制、建立多方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常态化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完善信访化解配套机制等。优化司法程序即完善再审诉讼,笔者结合工作经验和实践需要,认为应当采取联动协作、递进开展的路径化解民事再审案件。同时,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可以促使公众理性地看待和解决纠纷,有效减少缠访、闹访行为。对于如何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可从加强普法宣传、建立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以及加强道德建设等方面入手,不断增强民众的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