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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艺理论的对接式融合是当代文艺理论建设的重要课题。但是由于中西文论长期在相对孤立的环境中生成,对于同一个问题的研究往往出发点不同,立足点也不同,结果导致同一个理论命题西方文论解决了一半,而中国文论解决了另一半。如果我们在分析二者理论精髓的基础上,将它们对接起来,组成关于同一个命题的更完整、更合理的理论表述,使它更具有理论的普适性和明晰性,那么我们所做的融合中西文艺理论工作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在文学艺术的本体性质的问题上,西方文论尤其是西方现代文论有着“文学艺术是一种生命形式”这样的界定。它是美国现代符号论美学家苏珊·朗格结合克莱夫·贝尔的“有意味的形式”论提出的。实际上,关于文学艺术的生命本体性质,在西方文论史上早有过不少的理论铺垫,只是到了20世纪,由苏珊·朗格“生命形式”论的提出,它才成为西方的显学。但是苏珊·朗格对文学艺术本体的讨论,运用的却是实证主义的方法,她对生命形式的理解驻足于结构和形式的视域,忽略了文学艺术最重要的人文审美特性,人和艺术密不可分的关系。她采用的机械的分析式思维,忽略了艺术本体的有机性,割裂了内容和形式。也就是说,她仅仅是从文学艺术与有机生命体最外在、最表面的形式特征上去研究“生命形式”的命题,至于文学艺术更内在的生命本质即它的审美精神特质却被她相对地忽略了。
在这一问题上,中西文论存在着明显的互补性。因为正是在被苏珊·朗格的现代生命形式论所忽略的地方,中国古代文论却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较强的审美主体性和思维的直觉性决定了古人自然而然的把文学艺术看作是一种生命形式。在这一理论前提下,审美者以自身为中心,把艺术和审美对象人化,运用人的生命模式对文学艺术进行感悟式的品评。从这一点出发,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诸如“气”、“韵”、“风”、“神”、“味”等一系列原本是魏晋人物品藻中用来品评人的范畴,最终无须任何转换地便进入到文学艺术理论中来,用以描述和传达人们的审美感受。在中国古人那里,艺术、审美和人的精神、气度、灵魂是不可分割的联系着的。作为体现着中国古代文学艺术审美核心精神的“气韵生动”范畴,正是中国的“生命形式”论的精髓所在。它有着触类旁通、以一当十的功能。伴随着古代文论的发展,在这个概念上积淀了大量具体而生动的审美经验,同时,它作为生命魅力的表述却又亘古常新。
因此,如果将“生命形式”和“气韵生动”两个理论范畴对接起来,使之结合成为关于文学艺术本体的新的结论,即“气韵生动的生命形式是文学艺术所追求的完美存在形式”,不仅可以弥补西方生命形式论的理论缺陷,而且又使得“生命形式”在“气韵生动”这一“类范畴”的牵引下具有了更强的普适性。只有这样,在具体的艺术语境中,“生命形式”概念的本真意义才落到实处。而其亘古不变的审美主体倾向和生命魅力意义又能保证我们的新的理论命题有着无限的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