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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执政党首次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写入行动指南,体现了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要求,是对各级政府官员在新时期应该怎样治理好国家提出的新的思维脉络、行为规范和执政要求,开辟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法治思维这一概念是在我国依法治国理论上的创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行政领域的新发展,是对我国现有法治理论的总结与升华,是与法治中国相对应的先进理论,值得深入挖掘。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并且突出党对法治理念的态度,也是在思想层面所提出的明确要求,有机地将行政法学理论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建构了行政法学研究的新视域,是法学与政治学研究结合的新进展。提出并落实法治思维的概念,对于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权利观,依法履行自身职责,正确地实施社会治理,为构建法治中国助力,无疑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然而,基于我国的法治背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并不能自然形成,而是需要经过后天的培养。而且法治思维的养成并不是通过运动式学习一朝一夕就能够实现的,它的养成过程复杂而漫长。文章研究的目的就在于希望通过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内涵进行深入挖掘,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从而使得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不再只是理想,而是一种真实状态的存在。论文采用文献研究与案例研究的方法。通过查阅与论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及案例,提出了法治思维的概念及重要性,总结出我国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缺失的表现主要有人治思维根深蒂固、权本位特权观念严重、结果至上观念存在以及法治素养普遍偏低。通过分析得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缺失的主要原因是受我国传统法治理念、传统法律文化、重实体轻程序思想以及法治建设起步较晚等四个方面的影响。论文最后针对当前我国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措施: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培养信守并且践行法律的法律思维;养成尊重并维护公民权利的权利思维;养成程序思维;通过改善当前的法制环境倒逼领导干部养成法治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