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哲学的奠基之作,因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异乎寻常的重要地位,得到了中外理论界充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在硕果累累的研究成果中,“前提”这一概念没有被作为马克思哲学重要的逻辑环节,得到学术界的应有的理论关注。马克思哲学的核心理论是唯物史观,唯物史观一定意义上是一种社会发展理论。作为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念,以国家意志的形式约束着中国的社会发展、制度安排、国家战略和公共政策,而其“前提”的彰显也就有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作为哲学概念的“前提”,不是形式逻辑所谓具体陈述的形式化根据,而是表征着一个理论的终极存在和终极价值的本体论和价值论预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实现了与青年黑格尔派为主流的意识形态的决裂,创立了唯物史观,重要标志是实现了理论“前提”的由观念到现实的转换,确立了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双重理论前提:“现实的个人”和现实的社会存在。“现实的个人”不是黑格尔及其追随者想象中的“无人身的理性”,也不是费尔巴哈哲学“无社会性的人身”,而是现实中“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人,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人。这种不受人的先验的思维、观念和想象任意支配、“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的前提和条件,就是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就是马克思以“市民社会”、“生产方式”、“环境”等概念来表征的现实的个人、社会历史赖以存在发展的物质生活条件。它被后来的教科书诠释为“社会存在”,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生产方式。马克思恩格斯将现实的个人和现实的社会存在作为历史的前提和唯物史观的逻辑前提,那么,它就构成了本体论意义的客观实体,价值论意义的终极价值。基于现实关注人和人的发展及其物质生活条件,既是唯物史观研究的逻辑起点,又是现实共产主义运动的价值归宿。社会历史理论前提与“实践”的关系既是统一的又有明确的差别和界限。马克思恩格斯在论及前提概念时,明确谈到过的“他们的活动”,但这种可以视为实践的活动,是作为社会性特定空间条件下的主体人的活动的条件而存在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就其历史性而言,是已经物化、环境化、对象化的人的实践活动;就其现实性而言,则是实践活动的场域或物质条件。作为地理环境的我们周围的感性世界,本身就是人们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是工业社会状况的产物。人们生而不可选择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也是已经对象化的人的实践活动。然而,这种前人实践活动的物质化的社会存在,已经是今人现实活动的不可选择的前提条件,这种前提条件的确立标志着唯物史观的唯物主义立场。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前提”,虽然没有作为哲学概念彰显,却演化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存在”概念,作为意识形态影响着中国现实历史进程和自身的逻辑演进。改革开放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将物质化的社会存在作为社会发展的前提基础,“现实的个人”前提几乎全面遮蔽;改革开放后的哲学研究虽然彰显了“人”,但是其缺陷在于:一方面“现实的个人”中的现实的社会性、整体性意蕴吞没了“个人”的实体性规定:另一方面,实践概念的“感性活动”内涵吞没了活动本身的“前提”预设。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双重“前提”的确立本身具有革命性意义,它揭开了笼罩在现实社会历史的观念迷雾,成为构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大厦的基石。社会历史的双重前提的理论再认,在当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于我们深刻领会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明,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