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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参与投资的方式也变得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选择设立公司来追求经济利益,而一人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具有传统公司股东有限责任性的特点,同时一人公司的设立简便,运转高效灵活,深受中小投资者的青睐。自2005年《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后,一人公司在我国已经有10年的发展。2013年对公司法进行修订,更是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对投资者而言1块钱也能开公司,这意味着一人公司的数量将大幅度增加。一人公司这种特殊的公司模式,决策机构只有一个人,股东的权利无限被放大,公司各个组织机构简化的特点使得公司高效运转,适应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等行为缺乏监督。股东在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难免容易忽略了债权人的利益,存在诸多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如何平衡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在关注经济效率的同时,又要维护公平,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从一人公司概念的界定入手,对什么是一人公司以及一人公司的种类作了介绍,分析了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并通过与传统公司的差异比较来突显一人公司制度的特殊性。一人公司在股东数量、内部治理结构、责任承担方面与传统公司都有所不同,一人公司的特性使实践中公司财产和股东的财产发生混同的事件屡见不鲜,这对债权人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刻不容缓。我国新《公司法》在一人公司信息公示、财务监督、债权人的救济方面都有新的规定,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一人公司债权人侵权的风险。但是,立法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的存在使债权人利益无法得到足够有效的保障。因此,本文通过对比国外对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的相关立法,从中寻找可借鉴之处。最后,本文认为规定严格的财务监督制度,完善一人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细化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借鉴国外的次级债权制度是保障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