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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数据研究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对我国城镇地区残疾人就业和收入变化的影响,结果表明,残疾人就业和收入在该条例出台前后并无显著变化。结合2001-2013年的城镇残疾人统计数据分析发现,《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后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幅度减少、残疾人个体就业的政策门槛较高、申请程序复杂等是导致残疾人就业不乐观的重要原因。据此,文章从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和个体就业三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