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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如何改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成为资本市场研究的焦点。在中国,大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少数股东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我国上市公司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决定了其主要代理问题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进而影响到公司绩效。因此,中国的公司治理改革不同于美国等西方国家围绕着管理者责任进行构造的公司治理思想,而是以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制度为首要命题。较好的投资者法律保护可以带来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财务决策。基于此,本文将股权集中度、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公司绩效纳入同一个框架体系内进行分析。主要内容如下: 本文共分六章。首先阐述了投资者保护、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相关理论。然后以此理论为基础分析了我国股权集中度和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现状,并对我国历年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进行度量。接下来,重点对我国股权结构,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公司绩效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实证研究。本文以1999年至2006年的271家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为研究样本,以公司绩效为被解释变量,以股权集中度和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为解释变量,并选取了公司规模和独立董事比例作为控制变量,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第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区间效应。大股东可以有效监督管理者,减少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绩效。但随着持股的增加,又会对小股东和经理人资本进行掠夺,降低公司绩效。即在不同的持股区间表现出激励效应和防御效应两种不同的效应。第二,在我国,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是减少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绩效的一种有效替代机制,但“一股独大”不利于提高公司绩效。第三,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与代理成本负相关,与公司的市场绩效正相关,但是对公司经营绩效的提高并没有显著影响。这说明近年来我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律制度虽然在逐渐完善,但整体的法制环境还是很弱。第四,股权集中度对公司市场绩效的作用受到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的影响。因此,完善公司股权结构和提高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执行质量能有效地抑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从而防止公司绩效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