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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来,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发展迅猛,先后诞生了一大批诸如新浪、网易、搜狐等优秀的网络公司,极大的促进了我国互联网与信息产业的腾飞。究其原因,这些成就得益于这些境内企业通过协议控制在境外上市筹集到了巨额发展资金。然而,2011年初发生的马云转让支付宝全部股权,单方终止控制协议,导致支付宝境外股东(雅虎和软银)利益受损的事件将协议控制下的违约风险推向了风口浪尖;而后又发生的双威教育将协议控制下境内运营实体的资产与现金私自转移;新东方遭到美国SEC调查协议控制结构问题,导致其股价两日内应声暴跌60%等一系列事件,极大影响了境外投资者对于以协议控制模式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的信心。由此暴露出来的违约风险问题也成为浑水、香橼等做空机构打击、质疑中国概念股的利器。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支付宝事件的案例分析,通过介绍支付宝事件的始末,结合案例对协议控制模式下违约风险进行初步分析;第二章是境外上市中的协议控制模式概述,首先对协议控制与境外上市其他概念相比较,进行法律界定,再介绍协议控制发展的两个阶段及其代表企业,最后分析协议控制模式存在的价值。第三章是分析协议控制模式的基本结构,介绍控制协议的组成以及控制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第四章是协议控制模式下的违约风险分析及从公司治理角度和协议安排角度提出的降低违约风险的对策。本文在支付宝案例分析的前提下,深入探索中国企业境外上市中的协议控制模式,针对协议控制模式饱受诟病却无法根治的违约风险进行法律分析,尝试着从公司治理与协议安排层面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减少协议控制模式下的违约风险,使其更加受到境外投资者信赖,促进以这种模式远赴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更好发展,而这也正是本文偏向于实务方面的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