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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和谐的人与自然关系是当代社会发展的诉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20世纪中叶以来,人类在享受技术进步带来的经济成果的同时,也为之付出了环境污染的巨大代价,全球性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生态危机,浅层看是自然的异化,表现在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生态失衡;深层分析,建立在近代工业文明基础上的传统发展观,把经济增长作为社会发展水平的唯一目标和价值尺度,以及对科学技术能力的僭妄和自然资源的无极限意识,势必导致生态危机;理性透视,对传统发展观起支配作用的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必然断裂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人类走到了十字路口,面临着生存或毁灭的历史性选择。这种生死抉择,从深层次上讲,就是价值、价值观选择。
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拒斥自然、奴役自然,单单强调入的利益的实现,漠视了自然的发展规律,认为人可以借助自身能力征服一切,是导致全球生态危机的深层次原因;而20世纪中后期以来在西方兴起的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拒斥人、敌视人,过分强调自然的内在价值、忽视人类在文化自然中的支撑作用,导致其理论无法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推行。基于此,笔者坚持辩证扬弃、超越基础上合理重建的观点,亦即,站在人类的立场上,既不要脱离了自然环境来追求人与社会的发展,又不要脱离人和社会的发展去保护自然环境,同时也不能把二者当作彼此无关的平行过程,任其自发地相互抗衡、相互抵消。这种统一的最终结果,应该是一种“合理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新观念的生成。这种合理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就是天人和谐价值观。
和谐法治是以和谐哲学为基础的,将天人和谐价值观的哲学视角投射到法学领域,则形成了天人和谐法律观。用天人和谐法律观统领法律价值体系,必将统领、协调、升华各种法律价值,导致法律价值的“绿色”转向;将天人和谐精神融入法律规范体系,就能解决法律的“人类行为规则”本性与“人——自然”关系重构的矛盾;用天人和谐精神指导法律运行实践,则能够使天人和谐法律观成为全社会奉行的价值观。其结果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代内及代际公平。基于此,本文的论题设计为《法律价值的“绿色”转向——从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到天人和谐法律观》。
本文的结构除导论和结语外,分为五个部分:
在导论中,笔者首先解析了论题“法律价值的绿色转向”的研究背景及动因,指出生态危机对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法律价值观提出了挑战,“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求法律价值体系中融入环保理念。其次,界定了“绿色”的含义,指出“绿色”是一种环保的理念和观念。但“绿色”要解决的不仅仅是环保问题。环保是一种遏制,是矫枉,是校正。环保是“绿色”概念的应有内容,“绿色”更强调重建,更强调发展。“绿色”意味着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生态系统平衡有序的化身。再次,指出本文中的“法律观”仅指价值论意义上的关于法律的世界观,文中使用法律观的概念时相当于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价值观。
第一章对法律价值与法律价值观进行了哲学透视。指出法哲学研究中的核心问题是法律价值问题,而法律价值观问题又处于法律价值的本质层面;法本身并不是一种纯粹的价值,它只是通过自身的运作,来实现一定价值的规范体系,它是价值的载体和媒介,并以此使多样化的价值和价值求索获得合法性。分析了通过法律观念表达和确认文明社会中存在的基本价值,并把它们由口号转化为有效的规范的意义。论证了法律价值、法律价值观对法律发展的促进作用,即,法律价值是法律进步的内在依据和精神动力;法律是立法主体的价值观的体现;法律发展的关键在于对法律价值观的合理选择。
第二章分析了生态危机对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的挑战。文章从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演进出发,指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关系,人类中心主义就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一个价值论命题。详尽分析了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伴随着科技进步,逐步演化成“征服”和“主宰”自然的人类沙文主义的过程,指出生态危机是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逻辑后果。与此相适应,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定位于当代人利益,法律价值没有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的要求,使得法律价值体系及法律体系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在此背景下,非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开始向法学领域渗透,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遭遇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诘难。因此,面对危机于诘难的法律观应从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走向天人和谐法律观。
第三章指出了天人和谐法律观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重构。文章通过对天人和谐法律观进行语义分析,将天人和谐法律观定位于“一种合理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即摒弃“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二元对立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将“和谐’’的理念引入法律价值观,使法律处理人与自然的矛盾关系时要满足对保持事物的有序、协调和稳定。分析了“走出人类中心主义”之不能,指出了天人和谐法律观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第四章是对天人和谐法律观的证成。指出天人和谐法律观确立的基本出发点是可持续发展观,分析了可持续发展作为人类发展观的新思维,其核心价值是和谐与公平,它推动了法律观的转变,影响了法学领域;分析了天人和谐法律观确立的哲学底蕴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天人合一’’思想、西方的自然法理念及现代生态伦理思想;环境权所体现的人与自然和谐精神与天人和谐法律观相契合,使之成为法理基础;生态学中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信息传递”等生态法则影响着天人和谐法律观的构建。
第五章指出了天人和谐法律观的实践路径,即法律价值的“绿色”转向。即将“和谐”作为价值因子,纳入法律价值体系,统领、协调、升华各种法律价值,实现法律价值的“绿色”转向。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变革,在宪法中确立环境权的核心与支点地位,完善专门的环境立法,用立法推行循环经济与绿色消费,以此改变人们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并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保证人与自然和谐的实现。
本文从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演进出发,梳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众多学说对法律价值观及法律的影响,提出构建“天人和谐法律观”,并对其正当性进行分析,并提出其实践路径是“绿化”法律价值体系,进而指导法律实践。应该说在法学研究领域中是个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