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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荒野哲学家”之称的罗尔斯顿构建了完全不同于传统主观价值论的客观价值论,哲学由此走向“荒野”。自然价值论的确立,从哲学层面阐明了人对自然的态度和义务,环境决策论则从现实生活层面延伸和实践着这种义务。 环境决策论是国家(政府)、商业(企业)和个人对于环境事物的选择和信念,主要包括国家(政府)、商业(企业)的公共性选择和个人在其生活领域的个体性选择。国家(政府)、商业(企业)作为全民和部分公民意志的代表,在环境选择上应该遵循相应的原则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个人作为个体的社会公民,在环境选择上应该坚持正确的环境价值观和伦理信念。环境决策论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中最具现实意义的部分,它拓展了伦理学尤其是环境伦理学的发展空间,为人类的环境观、价值观、世界观开辟了独特的视野,为缓解全球性环境危机和走出环境问题的伦理困境提供了方法论参考,为我国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谐社会提供了借鉴和支持。 本文将紧扣文本,从环境伦理学的“荒野转向”入手,通过文献研究和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对环境决策论的提出、内容和基础给予介绍和分析,试图通过这样的介绍和分析来探求人类在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友好情谊关系时应当具备的环境价值观和生活信念。面对全球性的环境危机,人类应该转向自然价值观,应该规约好自身的行为选择和方式,“诗意地栖居”在地球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