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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问题是国际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关键性问题,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民族关系,其中,财政问题是民族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问题与民族团结、边疆稳定息息相关。边疆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是一个集经济、地理、历史、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民族为一体的综合性概念,是中国财政体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政法制是保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是维护边疆和谐稳定的必要因素,也是当前民族问题的关键。边疆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法制问题的妥善解决,有利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有利于民族法制建设,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最终走向财政法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财政是边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离开财政,边疆民族自治地方无法正常运行,离开财政法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难以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无从谈起。 由于边疆民族自治地方大多处于靠近边境线的偏远地区,自然环境恶劣,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基础设施落后,经济发展滞后,目前财政状况收入低支出多,长期入不敷出,陷入“经济发展水平低——财政收入低——财政支出多——自我发展能力弱——经济发展水平低”的恶性循环之中。边疆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法制存在财政决策权和财政执行权运行问题、财政收入支出失衡问题、财政法律规范缺失等具体问题,阻碍了边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研究边疆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法制问题,既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的现实需要,又是维护边疆和谐稳定的现实需求,更是建设民族法制的必然需求。笔者拟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为例,以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行为为视角,开展边疆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法制问题研究。以文山壮族苗族州为主要分析对象,可以以点带面,通过它全面了解云南省、乃至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法制问题,以期待引起大家对边疆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运行、法制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等问题的重视。笔者力求通过对边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财政决策权和财政执行权的规制、实现边疆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及完善财政法律制度等途径来妥善解决边疆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法制问题,期待能够促使边疆民族自治地方公民享受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走出“经济发展水平低——财政收入低——财政支出多——自我发展能力弱——经济发展水平低”的恶性循环,最终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地方繁荣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