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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确定了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主体,其创新投入和创新效率对国家创新战略的达成具有关键性影响。Schumpeter(1942)认为创新是企业家的创造性破坏,是创新要素的组合,而在要素组合中制度设计最为重要。公司治理作为企业制度基础,通过资源配置影响着企业的创新效率。同时市场环境的不同将影响公司治理创新机制的效应,进而影响着企业的创新投资效率。基于此,本文以2010-2015年深沪A股披露R&D信息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创新要素投入视角,探讨了在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中公司治理的企业创新协调效应以及上市公司创新效率问题。具体来说,着重探讨了不同类型行业中企业创新投入(包括R&D资金投入与R&D人员投入)与产出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究竟采取怎样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更好地促进产出?公司治理要素究竟在创新投入、产出的转化中起到了怎样的调节作用?最后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提出了不同类型行业下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行为的优化对策。本文第一章为绪论部分。重点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框架进行介绍。第二章为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部分。以双重委托代理理论、创新理论等理论为支撑,对行业差异化、公司治理与创新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第三章为我国上市公司创新投入及产出现状分析。借鉴已有研究将企业分为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三种类型,基于具体行业以及分类后行业,分别对创新投入及产出现状进行统计分析。第四章为作用机理分析。通过明确公司治理对企业创新投入、产出的作用机理,提取其中的关键要素,使公司治理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路径描述得更加清晰且能够进行一定的定量分析。第五章为公司治理对创新效率的调节作用实证研究。运用stata面板数据回归分析方法探讨不同行业类型企业创新投入与产出的作用关系,并分析股权结构、激励机制对其产生的调节作用。并通过稳健性检验以验证结果的稳定性与科学性。第六章则在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本文的主要结论,并且进一步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改善公司控制,提高我国企业创新效率。本文结论如下:第一,创新投入与产出之间存在正向作用,加大创新投入,无论是R&D投资还是创新人才的投入都能有效促进企业创新产出,这说明资金和人力资本作为企业创新的两股重要依赖力量,在企业创新战略的实施中都发挥着其积极意义。而企业也应该有意识地通过这两个方面来提升创新能力。第二,股权集中度以及股权制衡都与企业创新产出呈现出负相关关系,说明随着公司治理的不断完善,大股东持股过多以及中小股东制衡过强都不利于企业创新产出,也不利于其发挥创新投入与产出之间的调节效应。“一股独大”越来越成为企业错误的选择,而最优持股比例需要根据企业具体实际来决定。第三,无论在何种行业类型中,高管激励始终与企业创新产出呈现出正相关关系,并且在投入产出中起着非常重要的正向调节效应,在创新转化中发挥着其积极意义。这说明对高管进行激励,无论是在股权方面还是薪酬方面都能促进高管在决策中更能关注企业长远利益;一旦企业已经投入相关资金及人力资本,受到激励的高管也更有动力推动这些投入转化为产出。第四,随着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进一步发展,其在企业的战略决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企业创新也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回归结果发现,机构投资者起到的负向调节效应,这可能是因为我国机构投资者主要还是将企业看做一个投资手段,甚至将企业看作一种短期投资手段,导致其并没有在公司决策中发挥出应有积极效果。第五,民营企业一直被视为我国创新的重要活跃力量,也因其高度的创新活跃性备受关注,但在本文的回归中发现,民营控股所发挥的正向调节效应并不显著,尤其对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其甚至发挥着显著的负向调节效应,这可能是由于我国劳动密集型上市企业主要以国有企业居多,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更多地还是集中于技术密集型企业。由此,本文通过实证得出了,不同类型行业,创新情况有所差异。企业应该根据所处的行业环境有针对性的进行公司治理结构选择,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企业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