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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我国的沪深股市建立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对股票的交易就已经实行了涨跌幅限制制度。涨跌幅的限制幅度历经多次变化后,在1996年最终确定了非ST股票10[%]和ST类股票5[%]的涨跌幅度限制,并且一直延续至今。经过十八年的发展,我国的股市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无论是从上市公司的数量质量上,还是从股市的基本制度建设上来说,都不可同日而语。特别是在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大背景下,实行了这么多年的涨跌幅限制制度是否能有效起到抑制股市大幅波动的作用,以及其从1996年开始就一直保持不变的幅度限制是否还合理,都是我们需要关心和研究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有关涨跌幅限制理论的分析比较,借鉴国内外学术界的理论观点,结合目前我国股市的实际情况,采用统计分析而不是实证的方法从相对宏观的角度来检验涨跌幅限制制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