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过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系统考察,本文试图回答“如何提升我国民营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绩效”,并期望能为其他未上市的民营企业提供一些借鉴,也为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提供一些反思。本文首先对公司治理理论作了一个文献回顾,构筑了全文的理论基础。接着考察了全球四种公司治理模式,得出了几点启示:股权相对集中模式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主导模式;分权分责的制衡关系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董事会在履行受托责任中具有关键作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良好的社会经济制度环境,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及相应的制度安排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是不一样的。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倍受注目。民营企业上市标志着民营经济真正走上了中国经济的历史舞台。目前,在沪深两地上市的民营企业已有200多家。民营企业在上市前一般实行家族治理,上市后,家族公司转向公众公司,家族治型公司治理模式面临着向现代公司治理模式的转型。从总体上看,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要优于国有上市公司。但由于民营上市公司也处于转轨经济的大环境下和独特的中国股票市场中,加上自身发展的不完善,因此它在治理结构上不可避免的带上了一些弊病。从内部治理机制看,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是相对集中的,其他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产生的制衡作用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绩效。大股东的监控富有效率,集中表现在公司绩效随着股权集中度的增加而上升。独立董事的引入有利于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但在现实中依然存在独立董事不独立现象。民营上市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家族控股的家族企业。这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不仅造成董事会的功能无法正常发挥,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失效,而且使得民营上市企业中存在着大量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侵害现象。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加剧了大股东(非流通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流通股东)利益的程度。从外部治理机制看,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股票的市场定价机制、经理人市场尚未真正形成,加上债权人的软约束,造成了外部治理机制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约束作用非常小。外部控制权市场虽然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初步对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了约束作用,但它依然严重滞后,主要问题是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阻碍了接管兼并市场的真正形成。总之,民营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需要从各方面进行提升,但照搬国外任何一种治理模式都将会引起严重的缺陷。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在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民营企业自身的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我们的结论是: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但公司个体之间差异很大。大股东的监控富有效率。其他大股东的存在对第一大股东产生的制衡作用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民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大多由大股东控制,尤其是家族上市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增强了民营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但现实中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依然是个难题。民营上市公司对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对有效,对家族上市公司而言,家族和经理人共同分割企业控制权的“折中治理”是较为普遍的演化模式。外部控制权市场虽然近年来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依然严重滞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不流通阻碍了公司控制权市场的真正形成。外部控制权市场对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初步产生了约束作用。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上的根本冲突在于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而非管理者与大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