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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应用指南在内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印发通知(财会[2006]3号)宣布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2005年11月8日,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签署“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联合声明”指出:中国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但同时中国还存在特殊情况和环境下的一些会计问题。本文旨在检验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趋同;并对施行新会计准则之后公司财务报表所体现的会计质量是否得到改善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本文还比较了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所分别提供的会计质量之优劣,并在分析结果基础上对中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未来提出建议。本文比较了同时在A股和H股上市的37家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数据,结果表明新会计准则并未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趋同,同时数据也没有显示出明显的趋同趋势;不过此结论可能受到中国大陆与香港监管环境不同的影响。本文进而比较了新准则实施前后会计质量的改进程度以及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差异。对2002年至2010年所有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新会计准则基本提高了会计质量。2006年后平滑盈余、操纵利润扭亏为盈的现象减少,上市公司确认损失更为及时。但是股票市场价值相关性的结果比较模糊。为了消减长时间跨度和金融危机对财务数据的影响,本文进行了只针对2005年和2007年的会计质量比较。比较结果无法提供显著证据支持2007年会计质量优于2005年。2007年损失确认及时性较高,但是没有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市场相关性结果无法得出一致结论:2007年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以及净利润和股价的相关性较高,但是股价收益率和每股净利润的相关性较2005年却更低。对在A股和H股同时上市的37家公司2006年后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国际会计准则IFRS在确认损失及时性以及价值相关性方面要显著优于新会计准则。但是没有显著证据表明国际会计准则下公司较少进行盈余平滑或是操纵利润扭亏为盈。国际会计准则的高价值相关性对应了其作为投资者模式会计准则的状态,有别于中国会计准则由政府制定的现状。本文肯定了中国会计准则向国际趋同的必要性,也肯定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对于会计质量提高的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