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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6年已经颁布了《企业破产法》,给予企业合理、公平的市场退出机制,但遗憾的是,目前并没有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基础的不断壮大,国家对个体经济给予了高度重视,与此同时住房等消费信贷不断增长,在国家推行扩大内需的大政策下,信贷的门槛逐步降低。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引发了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在这个大背景下,更是会出现大量的支付不能的情况。如何在法律层面上构建一种制度来化解和消化这类市场风险,以此推动个人创业和消费的健康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从世界范围内的破产法实践来看,破产法的理念正在由单纯的保护债权人利益转向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更加强调了对诚实但失败的债务人的关怀,给予了其合理的退出机制,以使债务人重拾生活的信心,并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使得数个债权人得到公平的清偿。法律不是万能,制定法律的人也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公平,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需要平衡债权人不能得到足额清偿与债务人从沉重的债务中获得新生之间的利益。从经济史的角度看,个人破产是所有破产法的起源,企业法人破产制度的规定,只不过是在个人破产基础之上进行的延伸。笔者运用法律经济的分析方法,论述了当前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达到的激励和效率等经济目标,主要运用法律经济分析中的规范分析方法以及微观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等基本方法,对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通过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对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个人破产制度的设计使得债权人减少了财富的积累,但是换来了整个社会经济效益的增加,并且破产的损失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分担,最终使债务人获得了重新生活的机会,这样一种制度设计是利益平衡的结果,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起到了促进作用。尽管从我国现阶段的条件来看,已经具备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土壤,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因素阻碍着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其中最主要的阻碍因素就是我国个人征信制度,因为个人破产制度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只有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征信制度,才能避免债务人利用个人破产制度的优惠而欺骗债权人,也提高了适用个人破产制度的效率,本文结合了相关理论知识对完善个人征信法律制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建议,目的是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实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