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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指企业或个人将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质押物申请贷款,相对传统融资模式下主要依赖于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其参与主体、融资流程、风险防范等均存在明显差异,是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资金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他们自身贷款额度有限和中小企业没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等原因,银行的贷款根本不能满足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科技优势,将知识产权转化为资本,不仅解决了企业资金短缺的困境,也有助于缓解我国金融机构因过度依赖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作为担保物的金融融资产品创新困难的窘境,更有助于盘活我国知识产权市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运作已十分成熟完善,我国2008年开始知识产权质押试点,该融资模式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试点中凸显了法律体系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处置风险高等问题。201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工作重点"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本文就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建议。文章的第一部分绪论阐述了研究背景与意义,对国内学者研究现状进行梳理,介绍了本文以实证分析法、文献研究法、规范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作为研究方法。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以广州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经验为例,介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试点基本情况。文章的第三部分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学理分析入手,详细阐述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界定,对学术上存在分歧的知识产权质押性质进行了分析论证。文章的第四部分是国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比较分析和借鉴,主要介绍了市场化特征明显的美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和日本以政府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文章的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和创新点。立足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现状,笔者对解决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建议并对构建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宏观体系进行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