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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指各级行政机关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执行法律法规、上级指示、命令等对其内部工作人员制定的具有规范性、指导性与约束效力的文件。一般而言它不同于外部行政规范性文件那样直接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力义务产生影响,不对外产生效力,但有些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因具有程序性、裁量性,对其适用必然涉及外部事物管理,往往会在现实生活中产生外部效力,会间接影响到公民、法人等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外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因直接影响到公民组织的权利义务,我国已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规范,但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未直接影响到公民组织的权益义务,在理论界和实践当中对其规制鲜有论及,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研究,对其存在的外部效力进行有效的规制,防止行政机关权力的越轨。本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我国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第三部分: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制的域外经验及启示;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制。通过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规制制度的完善,来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通过依法控权处理好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者关系,通过司法机关对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裁决及赔偿救济机制的完善,追责体制的完善来保障公民、法人等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从而建立社会主义服务型、法治型政府,以此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远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