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7年10月24日,我国财政部公布新政府会计制度(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正式全面开始编制政府财务报表。政府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采用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双”核算基础模式,对于我国政府财务工作来说,这是全新的财务报告模式,相应的,政府财务报表审计也是全新的一项业务,审计报告应如何编制才能够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值得深思。本文基于政府财务报表改革背景下,首先阐述了政府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制度构建的重要意义。委托代理理论、公众受托责任理论、国家治理理论、博弈论、信息价值理论是支撑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系统梳理有关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研究文献是,本文进行深入拓展到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这一维度和切入点研究的思路来源。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基本理论,是建设政府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行动指南和纲领,这些基本理论主要包括:政府财务报表审计制度及审计报告编制依据、我国对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开展的主要审计业务类型、决算草案审计与政府财务报表审计的联系、政府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要素及框架。由于我国政府财务报表2019年才开始编制,相应的审计工作尚未开展,处于不成熟的探讨阶段,无前期的实践经验,既然是一项全新的审计业务,那么其制度体系构建和落地实施推进中,必然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对此,笔者主要从制度基础、专业技术、社会阻力、信息机密性、借鉴企业年报编制的难点五方面进行深入阐述。既然没有实践经验,那么参考借鉴域外经验做法,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建立路径。为此,本文研究了西方发达国家,诸如美国和澳大利亚等政府财务报表审计及报告编制的成熟经验,分析介绍了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及审计报告编制的实践经验,以充分借鉴其形成的适宜于中国的做法,加以吸收利用。同时,本文的研究也充分借鉴了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的报告模式,并依据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特征加以改良利用。在充分吸收扬弃的基础上,共同服务于我国政府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制度建设。在基本理论指导之下,根植于我国所处的政府财务报表审计制度初建期阶段的种种困难和现实状况,依据国外政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财务报表审计经验借鉴与适应性改良、充分的信息披露、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以及“双”报告协同建设等原则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建立我国政府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制度的建议,包括审计报告体例框架、审计意见类型、形成意见的基础以及分类披露审计发现问题等。以期能对我国的政府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制度建设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