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学界和司法界对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模式的讨论,仍然集中于著作权法规制模式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模式,两派学者都力图为自己的主张和理论观点辩护。著作权法规制模式围绕着“信息网络传播权”展开,主要探讨深度链接行为能否定性为网络传播行为以及侵权的标准如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模式则涉及深度链接行为能否界定为不正当竞争以及何种深度链接行为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本文希望能对这些观点进行系统化的梳理,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学界和司法界对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模式的讨论,仍然集中于著作权法规制模式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模式,两派学者都力图为自己的主张和理论观点辩护。著作权法规制模式围绕着“信息网络传播权”展开,主要探讨深度链接行为能否定性为网络传播行为以及侵权的标准如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模式则涉及深度链接行为能否界定为不正当竞争以及何种深度链接行为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本文希望能对这些观点进行系统化的梳理,并思考产生理论分歧与司法困境的原因。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领域新的技术、新的商业模式、新的侵权类型不断涌现,对现有深度链接行为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的两种模式对于一些新型的、复杂的、特殊的深度链接行为,在实践中已经呈现出一些困境。主要原因在于一些深度链接行为既难以界定为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传播行为”,也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求的前提——“竞争关系”,从而导致一些严重侵害被链网站或平台的深度链接行为难以受到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而解决上述问题,存在两个思路。一个是继续在现有模式下考虑通过法律解释或完善立法来扩大“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以及“竞争关系”的内涵,使得新型复杂的深度链接行为也可以纳入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但这一思路很可能再次陷入旷日持久的“侵权标准之争”,以及关于反不正竞争法是否会被滥用的争论之中。而另一个思路就是跳出现有规制模式的限制,寻求新的视角。本文建议引入“数据视角”,因为网络世界里,一切离不开数据,深度链接行为则涉及数据爬取与数据破坏。受侵害的被链网站的诉求在于,保护网站自身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不被设链网站以不正当的方式利用,那通过保护这些信息的载体——数据,亦能达到规制的目的。在数据立法尚不完善的当下,可以先尝试在司法实践中引入与数据视角辅助现有制度对深度链接行为的认定。而未来随着数据规则的不断完善,可以期待单独适用数据规则对深度链接行为进行规制。
其他文献
迈进新经济发展阶段,由于经济质态的蝶变,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质量要求也会改变(提高)。进入新时代,经济进步逐渐向更高级和分工更复杂的形态演变,产业结构、要素投入和供需结构逐步向更合理的阶段转化,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的优先次序将会有很大变更。 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政策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颁布的试点型区域政策,其目标是进行服务业机制体制的改革和制度轨制的深化,打破阻碍服务业发展的障碍藩篱,
随着比特币价格在2013年的暴涨,区块链这一技术也被带进了大众的视野,人们纷纷开始探索这一新兴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研究,直到2016年10月中国工信部发布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才使得区块链产业在中国迅速发展起来。习主席在2019年10月24日发表的讲话更是将区块链推上时代的风口。截至目前,全国共计32个省、直辖市包括港澳台地区都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或监管政策。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新兴技
长期以来,农产品销售市场范围受限、产销衔接不畅,一直是制约我国贫困农村发展和农户收入增长的现实问题。随着互联网应用的逐步深入,“互联网+农业”以一种新型的农产品流通方式出现在大众眼中。它以互联网为媒介,将生产端与消费端直接联系起来,有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连接的难题,使农产品供需双方实现低成本、高效率交易,从而促进农产品销售,增加农户收入。因此,研究农产品电商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出口主导型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近年来“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大力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推动我国对外投资持续快速发展。2015年我国首次实现资本净输出,对外直接投资超过同期引进的外资。自此以后,中国 已连续三年实现双向直接投资项下的资本净输出,我国跨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发展形势迅猛,潜力巨大。201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位居
城市的快速发展导致生活垃圾产量急剧增加,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垃圾围城”已成为当前我国很多城市推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难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不仅追求居住环境表面的光鲜亮丽,更注重内在的绿色环保。国内外经验表明,从源头上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是促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有效方法。为此,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垃圾分类的政策文件来提升生活垃圾的治理水平。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
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制度包括解除条件、程序、法律效果三个层面。就合同解除的程序,仅设置了第95、96条两个条文,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是屈指可数。现有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裁判尺度不统一的情况,法律的权威性、安定性以及交易双方的合理预期都受到了损害。 本文将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程序区分为行使解除权的主体、方式、期限和合同解除异议权制度四个方面,旨在梳理解除权行使的程序框架,厘清学界和立法司
金融数据具有特殊性。一方面,金融数据大量涉及金融消费者的财务信息、交易信息等极其私密的信息,其敏感性内在地要求在收集和利用该数据时加强对个人相关信息的保护;另一方面,金融数据的流通具有正的外部性,能够解决金融系统长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违约风险,进而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维持金融稳定。金融数据的互联互通也有利于国家统一征信平台的搭建,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其公共性又天然地要求金
现代意义的PPP协议诞生于上世纪末,是现代政府治理模式转型的重要标志事件,其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国家与社会关系从“管理与被管理”形式到“平等互助”形式的转化,而在此基础上出现的“公共行政”、“行政市场化”等概念推动了行政法学理论的更新。强调控权为主的传统行政法理论难以解释PPP协议中政府和市场的特殊关系以及二者各自在协议中的定位和权利义务关系,为解决这一矛盾“新行政法”学说应运而生。而该协议中的
在当代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交流、传递信息的重要渠道,网络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也与日俱增。与此同时,网络犯罪也日益增多,为传统刑法的适用带来了挑战。为回应相关社会问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与散布虚假信息两种行为规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范围拓宽至网络空间也引起了一定争议。 以往研究多集中于学理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