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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讲,其投资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取股利。而股利的分配就是股东获取利益的重要来源之一。于是股东基于其在公司的资格与地位,便享有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即股利分配请求权。公司在没有盈利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在有盈利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分配股利、以何种形式分配股利、分配多少股利取决于控制股东的意志,属于公司自治范畴。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具有封闭性,不存在股权交易的公开市场,资本缺乏流动性,股利分配对有限公司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而言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当中存在不少控制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侵害中小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的现象,而我国关于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保护方面的制度尚不完善,中小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未得到有效的保障。我国公司法对股利分配请求权受侵害问题提供了几种救济途径,股东会决议无效、可撤销之诉、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股东违反诚信义务之损害赔偿责任、股权转让以及司法解散都可以为股东提供司法救济,但是这几种间接救济途径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股利分配毕竟属于公司自治范畴,司法干预需要一定的理论支撑和条件限制。西方国家设立了强制股利分配之诉,对股利分配请求权进行直接的保护,这对我国司法介入股利分配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对有限责任公司股利分配若干法律问题共分为四部分探讨: 第一章绪论中介绍了选题的背景目的、论文结构的安排、论文运用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是股利分配及相关权利的内涵辨析,主要介绍了股利的概念及分类、股利分配方式、股利分配的程序、股利分配的前提、可分配股利的范围、股利分配请求权以及股利分配决定权等股利分配的基本理论问题,为后文的探讨进行了理论铺垫。 第三章主要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股利分配中存在的各方利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主要是从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保护中小股东股利分配的司法介入与公司自治之间的利益冲突两个方面来探讨,提出了在股利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主要讨论的是我国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救济途径以及现有途径中所存在的不足。结合国外的相关立法对救济途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第五章根据以上的探讨,参照国外先进的立法和经验,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保护提出完善的建议。包括公司自治前提下有条件的司法介入、建立强制分配股利之诉制度、完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