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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资金是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长期维修的主要资金来源,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当前,我国各地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已普遍建立,但随着各地物业维修资金归集、使用、计息等业务的全面铺开,资金使用难、续交难等问题日益凸显,引起广大业主、管理部门和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如何健全完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破解监管难题、消除管理隐患成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亟待解决。本课题研究立足于现实需要,针对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利用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深度访谈,探讨解决之道。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研究现行物业维修资金制度发展状况,客观评价其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各地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维修资金归集总量稳步增长,保障作用日益彰显,信息系统建设成效显著,社会各界对维修资金认知普遍提升。但随着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深入展开,维修资金制度运行中问题、矛盾也逐步显现,亟待解决,主要存在管理机构定位模糊、经费无法保障;维修资金续交、补建工作难以开展,没有形成良性循环;“双2/3”业主表决通过难,制约资金使用等问题。第二部分,学习借鉴高人口密度发达国家地区物业管理先进经验。高人口密度发达国家地区的普遍作法是,维修资金使用上未雨绸缪,预防性维修与日常维修相结合,保障居民居住质量。如香港采取预防性维修与应急维修相结合,新加坡将定期检查维修与周期性更新相结合,日本将计划维修与应急维修相结合。我国应对这一通行作法加以学习借鉴。第三部分,针对当前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矛盾焦点问题,以可操作性强为原则,提出维修资金管理制度革新建议,关注西安、宁波等地最新改革动态,从管理体制、监管手段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包括:(一)加强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应开展市区分级管理,调动区房产管理部门积极性;明晰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及街办职责;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资金交存中的审核把关职责。(二)依法追缴,解决维修资金续交难题。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4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6]311号)明确:追缴维修资金,不存在超诉讼时效问题。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在续交方式上,多数业主倾向于“通过现金或电子支付的方式直接缴存至维修资金专户”。(三)政府引导,推进维修资金补建工作。上海、宁波等少数城市提供维修资金财政补贴的作法取得了良好效果,但能否采取这一措施,应视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四)强化和创新监管措施,大力推行业主自管。引入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制度,实行业主自管阶段第三方代理记账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制度。(五)建立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及一次性表决制度,提高表决效率。(六)引入专业机构,提供第三方监督服务,规范资金使用。第三方监督服务应包括招标选取施工单位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审核服务、施工过程监理服务、第三方检测服务等。专户管理银行可以免费提供相应服务为条件,争取业主大会开户。(七)明确罚则,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对虚列维修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量、不专款专用等违规行为,应分类设定处罚措施,提高处罚标准。将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第四部分,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行前瞻,对系统设计、各子系统功能要求提出建议。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基础数据管理、资金交存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综合收益管理、统计分析与报表、公共服务、资金核算管理、预警、档案管理等子系统。宜通过合理的功能设计引导交存主体在无需主管部门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办理交存业务,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第三方支付”等方式实现交存主体的快捷交款;按照项目管理的思路开展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提供撤销项目、超期项目管理方面的功能,以满足不同情况的业务需要;坚持把安全可控作为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加强综合防范,提升安全保障系统的风险防控能力。第五部分,对维修资金业务落实“只跑一次”可行性进行探讨。当前,中央要求: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必须到现场办的也要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各地“只跑一次”改革全面展开,声势迅猛,维修资金工作深受影响。以此为契机,对维修资金管理机制进行全面优化,实现短时间内提档升级成为可能。课题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监督核算等主要业务落实“只跑一次”的可行性进行探讨,指出“维修资金使用”因其业务办理的阶段性特点,不能一次性办结。本课题研究力求以全局性视角看待问题,正视国内外物业管理差距,正视国内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积极研究探讨当前法治社会、诚信社会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只跑一次”改革等席卷全国的改革大潮对物业维修资金工作积极深远的影响,探索构建“监督严密到位、使用便捷规范、在线政务服务发达”的资金管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