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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商业贿赂问题在我国日益突出,国家威信遭遇严峻挑战,市场机制遭到严重破坏,社会诚信遭受无情践踏。而工程建设更是商业贿赂行为易发多发领域,备受执法执纪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关注。本文根据四要件构成理论,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分析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入罪条件,明确了该类犯罪的概念。该类犯罪危害极大,主要现状有:导致官员滥用职权,职务犯罪猖獗,造成工程建设领域管理混乱,破坏社会公序良俗;导致工程建设质量令人堪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社会风气败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此类犯罪主要特征有:涉案金额大、犯罪隐蔽性高、发案环节多、涉案官员级别高、作案周期长。通过分析,作者认为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类型包括:市场准入审批、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施工、项目预决算等环节的行贿受贿,以及市政公用项目建设、房屋拆迁等过程中行贿受贿。此类犯罪成因主要有“一把手”权力滥用,建设工程高额利润,工程监管流于形式以及打击惩处力度偏弱。结合近年我国出现的重大案例,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防控缺陷。在此基础上,本文全面系统地提从了防控对策,不仅从传统的立法角度入手研究商业贿赂法律对策,还从侦查方法入手阐述了具体案件的侦查对策。宏观上,首先需从法律上进行完善,建议设立单独的商业贿赂罪,尽快完善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制定我国的《反商业贿赂法》,在公安机关设立我国反商业贿赂的专门机关,完善秘密取证程序,建立“污点证人”制度;其次,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相关执法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常态的打击防控机制。微观上,作者提出了具体案件侦查对策,突破口的选择,突破案件的具体手段方法,比如:查询、冻结受贿人存款、汇款,通过查账获取证据资料,运用秘侦手段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世界反腐败的钟声已经敲响,集中精力治理商业贿赂已是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