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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鲜明而深刻地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研究土地制度可以深刻地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以及人的本质。本文以新中国的土地制度为研究对象,从新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实践出发,运用法理学的思维、概念和方法对新中国的土地制度进行研究,旨在深刻揭示我国土地制度变迁的一般规律和经验启示,透过制度变迁的外在形式发现制度背后的“人”,探究人的本质和社会的发展规律,并将文章的立意落脚于恢复人的自由和实现人类解放的人文关怀之上。土地、土地问题、土地制度是新中国土地制度变迁涉及的三个要素;制度、理性、实践是贯穿新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三个主题。本文除引论、结论外,主体部分共分五章:第一、二章叙述和讨论新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实践。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殊国情,我国农村和城市的土地制度分别沿着不同的路径不断变迁并最终形成了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因此应对其区分述论。第一、二章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每一历史时期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背景、土地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其与前一时期相比的变化,重点在于制度和实践。新中国的土地制度经过70多年的变迁,逐渐形成了我国当前的土地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即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土地制度。第三章对新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进行分析。具体而言就是,分析新中国土地制度变迁背后的法理和逻辑、土地制度变迁的原因和动力所在、土地制度变迁的一般特征和价值目标。本章的重点在于制度和理性。新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理想为最高奋斗目标,通过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并将其彻底贯彻到社会实践活动当中,用实践去检验具体的制度并不断修正和改良制度,最终实现人类解放。第四章分析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法理问题。新中国的土地制度经过70多年的变迁,形成了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但其存在着诸多法理问题。因此,有必要分别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城市土地制度以及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存在的法理问题分别予以分析。本章的重点同样在于制度和理性。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法理问题有: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如何经营土地以发挥和体现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严格限制客观上忽视了农民的利益、限制了农民的发展权;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制度的不完善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宅基地制度亟待改革以充分利用宅基地的市场价值等。我国现行城市土地制度存在的法理问题有:城市土地国有化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城市”法律含义模糊;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和权能存在问题等。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法理问题源于城乡土地所有权的不平等,即法律上虽然形式平等,但现实中却实质不平等。第五章在更为一般的意义上对制度变迁本身进行法理反思。本章的内容主要包括在更为一般的意义上对新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实践中出现的社会理想、公私之辩、法治、人类解放、人的自由等体现人文关怀的法理学主题进行法理反思。本章的重点在于在更为一般的意义上讨论和分析制度、理性和实践三者之间的关系。新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实质就是,将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主张和共产主义崇高社会理想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实践,因而必然涉及对社会理想本身、公益和私利之间的公私之辩、作为实现社会理想有效途径的法治、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等法理学主题的反思。通过对这些体现人文关怀的法理学主题的反思,可以更充分地认识到人是一切(法律)制度的中心,“人是万物的尺度”。结论部分对文章的主要内容、写作思路和写作目的进行归纳总结,并揭示出文章中心思想。新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就是制度、理性、实践三者在历史中的展现。从理性出发,基于现实又在一定程度上超越现实,并怀着对未来社会的憧憬和美好向往,人类提出了许多社会理想。社会理想的实现,必须建构相应的社会制度并将其付诸现实实践。由于社会理想本身的不切实际性或者制度的不完善性,制度必须进行变革以符合具体实际。制度变革(古称“变法”)是一场充满风险和挑战的社会实验。这场实验无论成败,国家、民族和个人都将付出一定的代价。个人在国家和民族面前是渺小的,社会实验的风险无论对国家和民族多么微小,但对于个人始终是沉重的。因而,寻找一条既能够减少制度变革的风险又能将社会理想转变为现实的有效途径,是人类长久以来追求的目标。法治(rule of law)是人类迄今为止能够找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因而是实现社会理想的有效途径。土地是社会理想天然的实验场,因而从一般的意义上讲,新中国的土地制度变迁,就是将共产主义社会理想转变为现实的历史实践。一切的制度及其实践都将受到历史的检验和审判。史实是冰冷的,但人情应当是温暖的;制度是苍白的,但制度背后的人是鲜活的,因此,任何制度变革的实践都应当怀有终极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