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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是一个基础性的单元,它在我国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都有着基础性的作用,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伴随着当前我国不断加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社区”这一名词逐渐被人们所熟知,它的重要性也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提出加大力度发展乡镇企业,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也曾经在城市化战略中被多次提到。1986年,民政部提出了“广泛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确保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的策略,“社区”这一概念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当中来;1995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的意见》,从此,我国走向了初步探索中国特色社区建设的步伐,“社区自治”等一系列相关概念逐渐为人们所熟知。2000年,国务院在其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真正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这一重大战略布局,就要稳步推进我国小城镇建设的步伐,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现阶段,我国已经具备了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各项基本条件,我们一定要牢牢抓住这次机遇,积极推动小城镇建设步伐,把小城镇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要积极引导小城镇向科学、健康、合理发展”。(1)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就要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就要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步伐。要开拓进取,锐意创新,为我国的小城镇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地现有资源优势,推动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促进我国城镇化进程健康发展”(2)。党中央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站在全国的高度,做出了这一重大战略部署。这对于我国小城镇建设进程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党的这一重大部署将会作为行动纲领,指导我国小城镇建设的步伐合理有序向前迈进。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我国的小城镇建设步伐开始稳步向前推进。小城镇具有十分特殊的地理位置,它既不属于城市,又不属于农村;既连接着城市,又连接着农村,起着连接城乡之间沟通交流的作用,是城市和农村之间的重要纽带。我国城镇化的步伐正在稳步推进,小城镇也已经逐渐经成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虽然小城镇具有连接城乡的重要作用,但小城镇建设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时间还很短,各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仍然有限,学者们对于小城镇的研究也多集中在大中型城市,对我内三四线城市中的小城镇的研究还很少,笔者认为,对小城镇的研究,尤其是对三四线城市中的小城镇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以鲁西地区部分小城镇社区为调查对象,通过问卷、访谈等多种方式获取相关资料,并结合国内部分地区在社区居民自治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有益经验,从制度建设、社区党组织作用的发挥、社区居民参与等多个方面深入分析研究鲁西地区小城镇社区居民自治的现实状况,总结其中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本文大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本文当中一些基本概念的界定,介绍鲁西地区、小城镇、小城镇社区、小城镇社区居民自治等概念。将研究的地域范围限定在狭义上的鲁西地区,也就是聊城;介绍了小城镇的起源和发展,并简要介绍了小城镇的一些特点;在结合对小城镇与社区相关概念的理解后,总结归纳了小城镇社区规模小、人口相对稳定、邻里关系密切等特点;在分析学术界对于小城镇社区居民自治的不同观点的前提下,总结出小城镇社区居民自治的含义,认为小城镇社区居民自治应该是在政府、小城镇社区和居民三者相互协调配合的前提下进行的。第二部分是通过多种方式获取鲁西地区的相关资料,分析鲁西地区小城镇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历程,研究鲁西地区在小城镇社区居民自治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和取得的一些成绩,深入分析其在制度建设、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社区居民参与意识、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党组织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分析原因;第三部分是广泛吸取沈阳、青岛、上海、武汉等国内其他地区的典型经验,从中提炼出适合鲁西地区小城镇社区自治建设的政策和措施,根据笔者在研究中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从中央到地方各层次的法制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社区和居民的关系;拓宽参与渠道,提高参与意识;提高社区自治组织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加强基层社区党组织建设等解决方案。笔者希望通过对鲁西地区小城镇社区居民自治的研究,总结出该地区在社区建设方面所取得的经验性成果,并分析出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也希望这一研究能够为家乡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出一些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