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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是农村问题的关键,长期以来,财政投入总量不足、财政负担结构不合理和体制不完善等因素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导致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滞后。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经费来源从以农民为主转向以财政为主,教育管理主体由乡村上移到县级,力图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而“以县为主”的教育财政保障机制并未能使农民真正从教育负担中解脱出来,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保障乏力的困境。2005年12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7年11月26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就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方面内容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比例得到进一步明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笔者认为,农村义务教育的长期稳定发展仅仅通过政策的保障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纳入财政法制保障体系。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初显成效,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个契机,借鉴国外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法制保障的成功经验,加快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的法制保障建设。 论文首先回顾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发展历程,并指出了我国目前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法制保障存在的问题,进而剖析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纳入财政法制保障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针对以上问题,笔者通过借鉴国外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法制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法制保障的对策建议,分别从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中的财政保障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制度,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最低财政保障制度,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监督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