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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使得公司融资除了传统的发行股票、债券及优先股等选择外,也越来越多的选择发行混合型证券(Hybrid securities),例如银行发行大量的混合债券补充附属资本、公司发行带有特殊条款的优先股用于并购。所谓混合型证券的含义在于这些证券同时具有负债和权益的属性;而在此基础上还可以通过附加的条款嵌入不同类型的权利;而管理层在一定程度上有能力利用金融工具多样性来进行财务报表的“加工”和“粉饰”。
本文选择了FAS No.150征求意见稿及准则正式发布这一事件对强制赎回类混合型证券(MRPS)进行了讨论。FAS No.150正式将其认定为负债,使我们得以研究由会计制度变化导致的资本结构变化对公司价值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当MRPS被转换为负债后,检验出了股票价格显著的异常收益,如果公司市值是公司内存价值准确的反应,则在杠杆率提高后,税盾的确增加了公司的价值;考虑到由此带来杠杆率增加的财务危机风险,这一风险成本增加最小的公司的价值增加最高,即那些盈利能力最强的公司,这就印证了资本结构的静态权衡理论。此外,本文研究的结果也说明:当公司选择与负债非常类似,但是不被视为负债、会计处理不同于负债的混合型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时,公司的价值往往会下降;实际上,这部分价值以所得税收的形式为政府所获得,这就印证了资本结构的筹资顺序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