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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发展是第一要务,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经济的发展却不能够以牺牲环境来作为最终代价。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市场经济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之后逐渐趋于完善,我国工业化以及城镇化的速度在不断加快,消费结构在原有基础上也开始升级。在这样一种现状下,我国对于能源的寻求以及资源上的消耗开始呈现一种刚性的增长态势,尤其是面临的资源以及环境方面的约束变得更为突出。政府对于绿色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开始将资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以及生态文明的建设来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采取了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制订了诸多行政法规以及法律条例,作为进行宏观调控的税收也开始在这一方面凸显出其应有的作用。当然,由于绿色发展视域下资源税立法刚刚起步,因而尚未形成体系。本文对绿色发展视域下我国资源税收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问题主要有:目前的资源税法律制度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资源税体系不够条理,收费缺少理论依据的支撑;资源税课税范围窄,调控广度不够;单位税额过低,核定尚不科学;财权与税权没有统一,资源税收入归属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通过对问题的剖析,并且借鉴国外资源税收法律制度构建过程中的先进经验,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着重明确资源税的立法宗旨,重新对其征收目的进行界定;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确定合理的税率;进一步促进税制结构的优化;尽快地设立环境税等。提出完善绿色发展视域下我国资源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