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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理赔问题主要涉及保险学和法学两个领域的专业知识。保险学复杂而精深,在具体处理理赔问题时,不可避免需要法律对其进行规制。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才开始全面开展机动车保险业务,发展时间较短,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机动车保有量大量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颁布后,机动车保险的运用越来越普遍和频繁。而我国关于机动车保险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详尽,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立法目的与实践脱节的情况。因此,对机动车保险理赔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本文的写作参考了大量学者的论文和保险资料,还有从中煤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得到的机动车保险数据,在对这些资料、数据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文章主要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我国机动车保险的概念、分类及发展状况,国外汽车保险的发展状况,这一部分介绍机动车保险的基本概念及发展,为后文的写作做出铺垫。第二部分主要论述我国机动车保险理赔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主要的法律问题,分为三个角度:(一)立法、司法实践方面,我国应进一步健全规制机动车保险的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适用,理赔过程中关于加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利、责任主体等;(二)我国保险业自身问题,主要围绕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不利于被保险人利益及保险公司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不强展开论述;(三)保险消费者的问题,针对我国保险消费者的保险知识和法律水平及存在的保险欺诈问题。第三部分是对第二部分的问题提出的分析和建议,从三个角度展开:(一)立法、司法实践方面,根据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原意、相关规定及公平原则,对问题进行分析建议;(二)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优化理赔程序及法律意识,建立反欺诈部门;(三)社会救助基金,制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扩大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