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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的合作运动源自西方,五四运动前后各种合作思潮开始大规模地传入我国,到20世纪30年代前后,在中国兴起了一股现代合作运动高潮。中国早期的合作运动是一种民间的合作运动,尤其是华洋义赈会在河北等地创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活动,开创了中国农村合作事业的先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农村经济、政治危机,开始将合作运动纳入政府轨道并将之法令化、制度化,试图通过合作运动来实现复兴农村经济和强化农村控制的目的,合作运动至此蜕化为政府由上而下、依靠行政力量推行的合作政策。 江宁合作运动在江宁自治实验县成立后得到了迅速发展。由于江宁合作运动是作为地方自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进行的,因此,它是在政府主导下,与政治色彩浓厚的自治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按政府预先规划的模式和结构开展的。江宁县政府在合作行政与合作指导、合作法制、合作金融、合作教育、合作运行等方面规范和推动合作运动,各种合作社也迅速建立和发展起来。 江宁合作运动在客观上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果:向农民提供了一定数量的低息贷款,缓解了农民的疾苦;农业生产改良与推广,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科学素养,推动了江宁农业生产的发展与进步;合作社的组建,阻碍了剥削势力的发展和扩张,促进了农村、农民社会风貌的变化。但从总体上看,江宁合作运动也还存在许多不足:向农村的放款数量有限,且不能使真正的贫苦农民受惠;合作社发展不平衡且质量不高;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还很幼稚,等等。 江宁合作运动成功和不足的经验对我们今天的农村建设有很大借鉴意义:推动农村发展,首要的是要加大对农村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投入,并加快农民的组织化建设,发挥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国家和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引导农民组织化建设中的作用,而不是代办、包办,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政策优惠措施。同时,给予合作社以各种法律保障,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