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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公正审判权的基本原则引入新闻学研究领域,探讨中国传媒在报道及评论刑事案件过程中,对这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的侵损及其原因。本文首先系统梳理了公正审判权、媒体审判等一系列涉及传媒与司法关系的概念,以及公正审判权在国际和国内的应用。接着讨论新闻自由的权利依据,指出新闻自由是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方式而被赋予的。因此,传媒反过来又担负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职责。具体到传媒报道司法案件的问题上,由于公正审判权是审判中公民基本权利的集中体现,所以传媒在追求实现言论表达权和知晓权的同时,也负有保障公民公正审判权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接着比较分析国内外司法制度对传媒介入司法案件的处理原则和重要判例,并结合中国的具体社会环境分析传媒与司法关系的种种现实复杂性。 本文以被视为“媒体审判”典型的刘涌案为中心,重点分析传媒在对该案的消息获得、新闻和评论写作、网络信息加工等传播过程中,如何侵损公正审判权中的审判平等、无罪推定、不自证其罪等原则,并分析侵损的具体原因,例如公安、检察机关对报道的影响,精英重视程序正义与公众追求实体公正的冲突,网络成为庭外审判的策源地等。最后,通过对媒体特点、媒体人素养和媒体内部生产环节三方面的自查,指出传媒在刑事案件报道中,出于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应如何进行报道操作和谨慎制约自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