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类在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生态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人类不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生态伦理学在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时候,除了理论研究外,更主要的是解决实践过程中遇到的现实性问题。与之相关的,徽州社会有其自身独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在长期的社会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徽州人也形成了独特的生态伦理理念和实践。
徽州生态伦理问题的出现既有自然的因素也有社会的因素。就自然因素而言,山多地少是徽州地区最基本的自然状况,由之直接带来的是耕地资源的十分短缺,资源的有限性与当地人需求的不断增长存在着长久的矛盾。就社会因素而言,徽州首先是一个移民的社会,移民所带来人口的增加及外来文化的进入,总是要影响人与自然的关系,进一步凸显资源的有限性;但又由于徽州是“程朱阙里”,人们一般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道德关怀对象会不断扩展到自然界;同时,徽州又是一个“契约社会”,契约精神使得人们在解决生态问题总能找到办法。
徽州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共同蕴育出了徽州的生态伦理理念。其理念的核心在于对天人关系的理解,将人与自然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界为人提供生产生活资料,二者相互联系并相互作用。正是基于这种理念,徽州人选择了尊重自然的生态价值观和可持续利用的生态发展道路。
理论和理念终究是要付诸于实践。徽州人的生态实践活动主要有三大类:其一是风水性生态伦理实践,古徽州是一个风水堪舆十分兴盛的社会,人们的生态伦理实践深受风水说的影响,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一是进行了固原式实践,保护原有环境不受破坏;再是开展了培育式实践,即通过人的目的性活动培育新的生态环境。其二是生产性生态伦理实践活动,主要针对生产资料,根据生产资料的构成要素不同,徽州人生产性生态伦理活动有对劳动资料的保护和对劳动对象的保护两方面。其三是生活性生态伦理实践活动,即指在徽州人的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具有生态伦理性质的活动。
徽州的生态伦理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是官方的支持,通过建设教育机构来教化伦理精神与理念,和通过颁布行政法规来权化、规范生态伦理的实践。其二是宗族自治力量的发挥,徽州的宗族对宗族内部以及宗族之间出现的生态伦理问题能够进行有效的调节、调解,并对破坏生态伦理的行为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