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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巡行制度是西汉监察制度中的重要内容。西汉巡行制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夏商之前五帝的氏族公社制度时期,周代巡行制度为西汉巡行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自先秦时期而来的巡行制度,其职能的内容不仅仅是监察,西汉巡行制度亦是如此。西汉巡行制度的内容随着西汉王朝的发展而得到不断丰富。西汉巡行制度至晚在汉文帝时初步建成,包括中央巡行体系和地方巡行体系两部分。中央巡行体系是指帝王巡行和两府(丞相府、御史府)奉旨派员巡行。地方巡行体系是指郡守(太守)或其派员巡行及诸侯王巡行。武帝时期对巡行体制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中央巡行体系是指帝王巡行、帝王遣使巡行、两府派员巡行等。地方巡行体系是指十三部刺史负责定期巡行十三州,司隶校尉负责三辅、三河、弘农七郡等京畿地区的巡行,各郡郡守(太守)还要巡行属县,或遣属吏巡行。昭宣时期,西汉巡行制度进一步发展。由于元帝及其以后西汉帝王自身统治素质的下降及西汉巡行体制自身弊端得不到改善等因素,西汉巡行制度逐渐走向衰败。西汉巡行制度在维护西汉王朝的统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亦对后世中国古代王朝巡行监察体制的建立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