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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对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自90年代以来,各种新型海洋产业迅速发展。伴随着海域开发的不断深入,有关海域使用的问题日益突出,学界对海域物权特别是对海域使用权的研究也越来越多。2002年我国开始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已经开始建立海域物权法律体系。但是,在现行的海域物权法律制度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本文结合民法物权的基础理论,以海域的法律属性作为出发点,结合海域利用的目的和方式,重点对海域使用权进行详细的论述,进一步提出了对《海域使用管理法》的一些修改完善意见,并对海域使用权的法律适用以及更好的与其他相关法律协调进行论述。本文除绪论和结语,正文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章海域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主要介绍海域物权的客体——海域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特征,并进一步界定了海域物权客体的范围。从物权客体理论的新视角阐述了海域作为“物”的特性。第二章中外海域物权法律制度概览。介绍主要沿海国家(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韩国、日本)海域物权法律制度以及我国的海域物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将我国海域物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分为萌芽、起步以及基本建立三个阶段。第三章我国海域物权法律制度现状及立法完善。主要对海域所有权以及海域使用权的一些具体制度进行阐述。首先对海域使用权的母权——海域所有权进行了具体的分析,这是研究海域使用权的前提,提出了海域所有权应由专门的机关来行使。然后对海域使用权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界定,先明确它是私权,并介绍了私权说中的诸多学说,分析了各学说的优、缺点。将海域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但兼具公、私权的特殊性质。接着对海域使用权的设定、变更和终止的问题进行了论述,提出了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不足及完善,对现行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例如,在分析海域使用权与其他相关权利的协调中关于海域使用权与渔业权的协调,提出了将渔业权分解为捕捞权和养殖权分别调整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