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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特殊普通合伙制在国内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应用,进一步推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2010年7月20日财政部与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下文简称“财会[2010]12号”或“暂行规定”),其中第三条明确指出“2010年12月31日前,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并鼓励国内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在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成特殊普通合伙制”。继2010年暂行规定发布后,国内具有证券执业资质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及在我国执业的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指国际上较为著名的四家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PwC)、德勤(DTT)、毕马威(KPMG)、安永(EY),下文简称“国际四大”或“四大”)均陆续完成了组织形式的转变,会计师事务所从“脱钩改制”以来采用的有限责任制形式转变成为了特殊普通合伙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组织形式的,其中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承担的责任则以其财产份额为限。此次转制政策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的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责任从原来的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转变为现今的若故意或具有重大过失需承担无限责任,这便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由于审计失败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了对注册会计师在执业的过程中的独立性要求,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本文重点研究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产生的影响,以我国2009-2014年完成了转制的四十家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作为研究对象,将转制事件划分为转制政策的颁布与事务所实际完成转制,从两个时间点分别入手,区别研究转制政策的颁布与施行对审计质量的影响,选用审计意见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并结合双重差分模型(Difference-indifferences Model,下文简称“DID模型”)开展进一步研究,深入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实际完成转制对审计质量产生的影响,最后为检验前文的研究结果,选用盈余管理程度作为本文研究审计质量的另一个替代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实证研究发现,事务所转制与审计质量显著正相关,事务所转制引致的法律责任增加有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从而提高审计质量。转制政策颁布当年,由于转制政策的颁布加大了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责任与系统性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次转制事件产生了系统性预警,使得2010年审计质量较之以前年度有了明显提升。而各会计师事务所实际完成转制当年使得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都实际肩负了较高的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更加注重对内部控制与业务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调整,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也相应地提高独立性与应有的职业关注,从使得审计报告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比率显著提高,审计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为进一步研究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完成转制之间的内在联系,本文选用双重差分模型开展进一步研究,发现事务所实际完成转制会使得审计质量有较为显著的提升。由于对审计质量的衡量有多种研究方法,为验证前文的研究结果,本文选择审计后被审单位财务报表的盈余管理程度作为审计质量的另一个替代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与前文保持了一致稳定的解释。本文的研究是从审计市场的角度探讨转制政策颁布与施行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为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条例,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支持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提供了有益的数据支持与研究思路。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有助于检验转制政策的颁布与施行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为我国公司审计质量的提高提供有益的参考,并相应地提出政策意见及建议,也为充实相关领域的研究做出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