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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意境是作品审美的最高要求,在音乐表演中是通过表演者的主观情思、理性分析产生的情调和境界。音乐意境是普遍性概念,每首音乐作品中都有所包含,但音乐意境不是给定的,而是由音乐文本共时性的主体间性造成的,而主体间性的形成则需要音乐表演实践的参与。音乐表演意境的生成是通向音乐意境主体间性的基础。它可以形成新的普遍性文本,而普遍性文本又对音乐表演中意境生成的个别性有所指导。本文特从音乐表演的角度来分析音乐意境的生成过程。首先从意境理论引入音乐意境,再由意境的存在方式引入音乐意境的存在方式,进行两者的对比。其次分析了意境在音乐表演生成过程中所需要的条件,即表演者主体的条件。再次就意境的丰富性,对不同作品以及相同作品所形成差异的原因做了一定的判断与分析。最后通过音乐表演过程中的三个环节,进行音乐表演意境生成的具体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