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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80年代初,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使农村的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三种保障项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又是这三种保障项目中最基础的一项内容,对于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从1995年开始,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江苏省积极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1995年下半年,江苏确定先在锡山市、建湖县、阜宁县的部分乡镇进行农村低保试点工作,1996年推广到全省。1998年底,全省以县(市)为单位,都先后制定出台了农村低保政策。2004年,江苏省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全省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确立了“到2005年底,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到2005年3月底,全省所有的县(市)和含农业人口的区都先后制定了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到2005年6月底,全省共有84.1万人纳入农村低保,提前半年实现了基本应保尽保的目标。
本文具体分析了南京、扬州、淮安三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南京市的农村低保标准较高,初步建立了以低保为基础、以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和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主要内容,以政府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经常性救助与临时性救助相结合为形式,以资金、政策、实物、服务、结对“五位一体”救助为途径的具有南京特色的覆盖全市农村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扬州市的农村低保保障水平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标准偏低,在配套措施上主要是减免某些税费,帮助农村低保对象参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淮安市实行了全市统一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资金由市、县(区)两级承担,但水平较低,还需要大幅提升。
江苏省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如保障范围狭窄、保障标准偏低、农村居民收入难核算、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等。江苏农村最低保障工作应遵循“应保尽保、标准适度、差别救助、强调公平”的原则,科学确定保障标准,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加强队伍建设、完善配套措施。同时,要针对苏南、苏中、苏北的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不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苏南地区在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应率先迈入低保制度城乡一体化阶段;苏中地区在努力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同时,应致力于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配套措施;苏北地区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大幅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