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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显著提高,也越来越注重豪华、舒适的室内生活环境,于是以追求豪华而忽略健康的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极为盛行。然而在大肆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同时,我国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这种新型的环境污染不仅会使民众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而且会影响到民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目前的室内环境污染致害状况凸显出立法的必要和迫切,而我国除了一些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相关室内环境标准外,在室内环境污染的立法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室内环境污染的相关规定也多为原则性的,缺乏可操作性,致使法院在审理这种新型环境污染案件时只能依据《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的规定,从而导致很多受害人的一些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法律所应有的保障。然而,欧美国家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制定防治室内环境污染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南,日本、韩国等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也早已制定了成文的室内环境污染防治法,也取得了许多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的有益经验。由此观之,在目前我国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工作严重落后于室内环境污染危害的日益严重情形下,理应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先进立法、行政和司法实践经验,以及结合我国目前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立法现状及我国的环境立法传统,完善我国现有的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的规范和制度,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室内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本论文旨在通过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概念、特点、危害和国内外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现状的探索及总结来引出对我国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的室内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完善尽自己的微薄之力。笔者认为,目前环境权的勃兴和公民室内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为我国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的进度提供了强有力的契机。我国应当在环境法的立法中将室内环境污染纳入到环境保护法的规制对象中,从而可以更好的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为其享受舒适、健康、安全的室内环境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