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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德伦理学的许多讨论主要都是集中在其先验主义的道德哲学,康德对于道德的先天基础的强调也使得人们容易产生“康德伦理学是纯形式的伦理教条”(如黑格尔)这样的理解,这样的理解对于康德伦理学来说是致命的,因为这种理解使得康德的伦理学最终导向理性主义的独断论,而这恰恰是康德所要批判的。
康德对于道德的理解是:道德有其先天的基础,但是这个先天的道德基础必须是能够在经验世界中显现出来的,并且对于经验世界施加一种规范性的约束力。康德对于人的理解并不是干巴巴的、抽象的,而是认为人的给定的基础就是一个理性能力和感性能力相混杂的人性,因而是多变的、但又是可以导向一个理性目标(目的王国)的。在这个给定的基础上,人的实践活动才能发生。在这种实践活动中,虽然活动的规范性基础是先验的道德法则,但是现实的理性的实践活动总是在某种行为准则的基础上发生的,行为主体对于行为自身合理性的考察是体现在行为的准则之中的。
然而,准则概念在康德的伦理学中就一直是个看似清楚明白,但实际上模糊不清的概念。这个概念在当代研究康德的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就是在这个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想进一步澄清准则概念的特定含义和其实践意义。本文认为在康德的伦理学中,具有现实实践意义的概念恰恰是准则的概念,而不是道德法则的概念,前者体现着道德实践中的复杂人性,后者则是个既可以说是最高、又可以说最基本的实践概念。道德法则的实践意义是体现在日常的道德实践过程之中,但这种实现是经由准则概念而完成的,道德法则所具有的直接的实践能力只能在完善的理性存在者和道德圣人那里实现。因此,在这种对于人的道德实践活动的探讨中,康德的伦理学就不会陷入空洞的形式主义的窠臼,本文从对于准则概念的澄清开始,通过对“准则与绝对命令”、“准则与行为”、“准则与德性”之间关系的探讨,进一步说明康德的准则概念所具有的实践意义。
康德对于道德的理解是:道德有其先天的基础,但是这个先天的道德基础必须是能够在经验世界中显现出来的,并且对于经验世界施加一种规范性的约束力。康德对于人的理解并不是干巴巴的、抽象的,而是认为人的给定的基础就是一个理性能力和感性能力相混杂的人性,因而是多变的、但又是可以导向一个理性目标(目的王国)的。在这个给定的基础上,人的实践活动才能发生。在这种实践活动中,虽然活动的规范性基础是先验的道德法则,但是现实的理性的实践活动总是在某种行为准则的基础上发生的,行为主体对于行为自身合理性的考察是体现在行为的准则之中的。
然而,准则概念在康德的伦理学中就一直是个看似清楚明白,但实际上模糊不清的概念。这个概念在当代研究康德的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就是在这个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想进一步澄清准则概念的特定含义和其实践意义。本文认为在康德的伦理学中,具有现实实践意义的概念恰恰是准则的概念,而不是道德法则的概念,前者体现着道德实践中的复杂人性,后者则是个既可以说是最高、又可以说最基本的实践概念。道德法则的实践意义是体现在日常的道德实践过程之中,但这种实现是经由准则概念而完成的,道德法则所具有的直接的实践能力只能在完善的理性存在者和道德圣人那里实现。因此,在这种对于人的道德实践活动的探讨中,康德的伦理学就不会陷入空洞的形式主义的窠臼,本文从对于准则概念的澄清开始,通过对“准则与绝对命令”、“准则与行为”、“准则与德性”之间关系的探讨,进一步说明康德的准则概念所具有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