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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主要由西方不同领域学者发展起来的制度理论进行了系统综合和建设性评价,并构建了一个关于制度问题的一般框架。 作为实证理论的博弈论描述了理性的人们在与自然或其他人的互动环境中如何根据其知识和信念作出决策。介绍了完全或不完全信息下的策略型与扩展型博弈及其解概念,如纳什均衡、贝叶斯均衡与其它。从元理论的角度,讨论了博弈论的基础问题,并探讨了如何理解解概念的现实意义。 而社会选择理论,作为规范理论,则基于一些直觉上合理的标准,给出一个规则以对每一个在某些社会备选方案上的个人偏好组合选出社会结局。描述了其中的一些重要成果,如梅的多数定理,阿罗可能性定理,森的不可能性定理,社会多样性与折中。 机制设计理论联结了博弈论与社会选择理论,研究在设计者不能观察到或确证博弈者的私人信息条件下,如何设计可行的博弈形式(即制度或契约)以通过其均衡结局精确或近似地实现或执行合理的社会选择规则。信息和激励是机制的两个重要要素,前者要求制度的最小信息维度和复杂性,后者则在技术可行性之外要求个人理性和激励相容。也讨论了诸如逆选择、道德风险和契约问题的应用。在这一章和上一章,提出了制度分层的观念。 作为文章的总结,制度演化理论则解释了构造性制度的边界,并探讨了在人们的知识、信念和技术发展和创新时制度是如何变迁进化的。在制度分层中,表层制度与基本制度是协调的但可能并不由后者所蕴涵,那么前者的变迁就可以由后者赋予其正当性,同时保持了必要的社会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