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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门科学,人工智能的目标是使机器像人那样具有智能去做事情。”可是,我们又如何判定“机器”像人“那样具有智能”呢?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追溯到图灵对通用计算机与智能关系的讨论。他提出的判定机器具有智能的标准被后人称为图灵测试。这个判定机器是否是智能的判据从被提出的那天起,就引起了众多的讨论。时至今日,人们在机器智能的判据问题上仍没能达成共识。这固然是因为我们对智能的本质并不清楚的缘故,同时也是因为我们对什么样的现象可以作为判断智能的证据没有达成共识所致。简言之,由于我们对智能的本质以及智能的证据没有达成共识,因而判定机器具有智能的标准仍处在各种纷争和讨论之中。因而,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已有的三种判定人工智能的判据标准。第一个判据源于图灵模拟活动,它认为断定机器是否具有智能主要看机器能否在基于文本信息的交互达到与人类无差别的水平。由于这个标准为塞尔中文屋论证所反驳,所以哈纳德对其进行了改进,将智能的判据扩展到个体的所有外部感官能力。但是,这个判据由于判据的范围过宽而无法用于实际的检验,从而导致无人采纳。施瓦泽则通过分析语言的社会属性表明,社会语言可以作为个体是否具有智能的判据。通过对这三种智能判定标准的讨论,本论文表明,这三种智能判据都看到了行为和语言对于智能的必要性,虽然他们各自所强调的重点也各不相同。图灵侧重的是基于文本互动的言语行为,哈纳德则强调所有基于感官的外部行为,而施瓦泽则侧重于社会语言因素。本文认为图灵等三人的判据已表明语言能力对于智能而言确实是必要的,我们无法脱离语言因素而有效判定个体是否具有智能。个体的其它能力其实可以看作是语言能力的变种。我们的所作均是源于我们的所想,唯一的区别仅在于我们有没有觉察到此时我们的所想。这些所想就是我们的语言,我们通常所说的语言就是这些所想所思外化的产物。因此将语言能力视为是个体是否具有智能以及其智能发展程度高低的特征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做法。同时,由于个体不可能脱离它所处的群体和自然环境,因而语言作为个体与群体以及自然环境互动的媒介就具有了社会属性。所以,我们可以通过语言的社会属性维度来考察个体是否具有智能。正如施瓦泽所述,个体的智能与社会行为以及社会语言联系紧密。在判定个体的智能时,我们可以从社会视角出发将其置于我们人类社会之中,当受测个体可以融入我们的社会活动、习得我们的语言时,我们就可以认定它具有和我们人类一样的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