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财政监督是我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加强我国地方人大的财政监督不但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工作者的研究重点,也是专家学者比较关注的一项重要理论课题,更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所在。相对于西方议会经过几百年的财政监督实践而形成的严密、完善的财政监督体系,我国地方人大的财政监督体系尚处于初创阶段。地方人大财政监督制度化、法制化进程还有很长的路。
本文通过对我国地方人大财政监督现状、问题、西方议会财政监督实践启示的探讨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我国地方人大财政监督的对策建议。
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我国地方人大财政监督现状。一是加强我国地方人大财政监督的重要意义和地方人大财政监督及其发展情况。二是《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计划和预算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明确了地方人大财政监督的内容、程序以及监督内容公开的制度要求。三是地方人大财政监督向街道延伸情况。分析了地方人大财政监督向街道延伸的必要性:街道经济和财力的快速增长;地方人大对街道财政监督的缺失;设立人大街道工委已有的法律依据。介绍了地区人大财政监督向街道延伸的情况: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财政监督逐步深入。并对加强街道财政监督的问题和对策作了探讨。主要问题包括:监督法律的缺失;监督意识的不到位和监督工作的形式化。主要对策有:明确街道财政监督的主体;明确街道财政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第二章重点分析了我国地方人大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列举分析的主要问题之一:地方人大财政监督法律制度及实施程序不完善,包括缺乏预算编制的公共机制;预算案审议时间过短;人大否决预算、决算案法律后果无明确规定;财政年度和地方人代会召开日期不契合以及缺乏对财政权力的普遍约束。列举分析的主要问题之二:地方人大财政监督落实不到位,包括对财政预算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关注细节不够;财政决算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高。列举分析的主要问题之三:地方人大财政监督机构不健全,一是机构设置不健全,特别是区县一级的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还没有设立专门的预算审查工作机构;二是监督动力不足,人大代表对自身的主体意识认识不足;三是专业素质不高,人大代表的议政能力和人大工作者的专业水平都有待提高。第三章阐述了西方议会财政监督实践情况以及对我国地方人大财政监督的启示。启示一是要构建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公共财政体制,包括要更新观念,强调政府理财应服务于人民,服务于市场经济;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事权,以事权明晰财权;还要健全完善财政管理法律体系。启示二是要借鉴西方国家的合理做法,弥补我国地方人大财政监督在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和程序设置上的不完善,增强地方人大财政监督功能。第四章提出了加强我国地方人大财政监督的对策思考。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创新监督理念方式,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使自身的理念和认识水平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求相匹配,并要务求实效,力求监督的到位和有效。二是不断开拓创新,丰富地方人大财政监督的方式方法。实行地方人大财政监督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相结合,对财政监督的相关内容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增强人大财政监督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建立财政监督过程控制、信息公开与绩效评估机制;合理使用协商民主测验等技术和方法等。三是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地方人大财政监督的制度建设。四是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地方人大财政监督的组织体系。一方面要健全地方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和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另一方面要加强地方人大监督与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联系;再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与地方政府的工作对接关系,包括认识对接,信息对接和程序对接,以切实增强地方人大财政监督的全面性、深入化和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