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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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实施无疑给中国法治建设增添了不少光辉。然而,在现行政治体制下仅仅依靠本条例复兴公民知情权是远远不够的,现实中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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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实施无疑给中国法治建设增添了不少光辉。然而,在现行政治体制下仅仅依靠本条例复兴公民知情权是远远不够的,现实中更多的是行政机关对该条例进行“软抵抗”。而问题的焦点就在于: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持有太多的行政裁量权,外部控制难以起到实际的控权效果。鉴于此,笔者从行政自制理论出发,在新的语境下谈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行政裁量权的控制问题。 本文以行政自制理论为切入点,针对现实生活中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展开论述。本文的议题在于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行政裁量权的控制,论文由浅入深,层层推进。第一部分从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行政裁量权的认识入手,提出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存在的多方面问题,从而得出本文的中心议题,即控权的两种主要途径:外部控制和行政自制。第二部分指出该特殊领域行政裁量权的外部控制存在的现实困境,包括立法控制的困境、司法控制的困境以及社会控制的困境,并得出小结: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行政裁量权的外部控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从而引出行政自制理论。而行政自制的可行性一直备受争议,因此有必要对其理论基础和可行性作出一定的论述。由此,第三部分从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佐证行政自制理论,并且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固有的自制因子、服务行政的兴起、行政权的内在理性等方面作出可行性分析,并相继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行政裁量权自我控制的具体路径,具体包括观念上的自制、制度上的自制和组织上的自制。第四部分得出本文的结论:只有内外兼控才是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行政裁量权的最终归宿,而其中行政自制是该领域控权的关键所在。 综上所述,本文并未否认或者排斥外部力量对行政裁量权的控制,只是在政府信息公开这个特定的领域中,笔者更加倾向于行政自制的控权效果,认为以行政自制为重心、内外兼控才是控制信息公开领域行政裁量权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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