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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土地利用程度研究可为更加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与保护土地资源,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本文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聊城市2010年变更数据为基础,采用土地利用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及数理统计、相关性分析等方法,对聊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程度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聊城市2010年土地利用程度指数为305.70。各县(市、区)土地利用程度介于296.97-311.57之间,冠县最高、东阿县最低,平均305.97。在县级尺度上,农村人口、农村居民点与土地利用程度相关性强。(2)聊城市乡镇级土地利用程度平均值为308.17,变化于358.58-280.20,变化幅度为78.38,远大于县级的14.61。东昌府区乡镇土地利用程度变幅最大,为64.48;冠县最小,变化幅度16.39。在乡级尺度上,耕地、林地、草地、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水工用地、其他土地与土地利用程度的相关系数均达到了0.05显著性水平,与县级有明显区别。其中园地、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工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表现为正相关。将乡级分为街道、镇、乡三类,其相同的显著性相关用地类型有林地、城镇用地,同时表现为正相关的则是园地、城镇用地。(3)各县乡土地利用程度联系密切,土地利用程度高的乡(镇、街道)分布于县城、重点(中心)镇、交通干道(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县(市、区)、乡(镇、街道)两尺度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与土地利用程度相关性中,共同表现为正相关的有园地、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工矿用地。共同表现为负相关的有林地、草地、水域、其他土地。在相关显著性方面,县、乡级农村居民点用地与土地利用程度指数的相关系数均达到了0.05显著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