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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虽然幅员辽阔,但是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贫乏,土地资源稀缺仍然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行,一方面建设用地明显增加,城市扩张对周边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的大量占用,以及耕地保护的日益严峻,造成本就有限的农村建设用地更为紧张;另一方面,农民特别是大量农民工的收入大为增加,他们把多年积攒的收入用于改善住宅环境,而在选择住宅基地方面,大多数农民不是选择将原有的住房推倒重建,而是选择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等自然条件优越的地方新建住宅,因此大量的耕地被非法占用,造成宅基地面积不断增加。同时,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一户多宅”现象,不少农民到城镇工作,在城镇中置办住房,但对于老家的宅基地坚持保有、闲置,加剧了我国土地资源利用供需失衡。我国农民私产的绝大部分为私人住宅,然而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继承、转让、赠送等问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进行,决定迁移到城镇的农民将会面临如何收回在房屋上的投资,决定在农村投资的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房屋,双方的交易是不受现行法律的保护。法律禁止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直接导致了农民住宅也不能抵押。现行的宅基地本是保护农民利益的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的融资手段、阻碍了农民生产致富和我国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在此背景下,本文拟对现行宅基地制度下的宅基地流转的现状进行分析,进而研究现行宅基地产权制度的不足,提出应对宅基地产权进行产权明晰,构建完善的宅基地产权制度,从制度上保护农民的宅基地的权益,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率,从而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论文的研究思路与框架:在借鉴前人的研究基础上,依据产权理论和社会保障理论,在分析农村宅基地闲置状况和流转状况的基础上,具体分析我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流转不畅的原因及其影响。为统筹城乡发展进程中提高宅基地流转和使用效率提出改革思路、路径及具体政策框架。全文共五章,其具体框架如下:
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选题目的、研究现状、研究意义以及论文的创新点。
第二章:论文研究的相关概念和理论依据。其中包括:农村宅基地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产权结构,并从马克思地租理论及土地价值二元论的角度阐述了我国土地产权理论。
第三章: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变迁。本章第一节首先介绍了秦汉以来,历朝历代宅基地制度的特点,认为我国古代政府对宅与田一般都作为重要私产加以保护,对田宅的交易也是加以了限制,对民间的田产交易须经官府批准,并设立了田宅的退出机制。第二节介绍了建国后的宅基地制度并将新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历史演变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农村宅基地农民私人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所有权。第二个阶段:宅基地归生产队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第三个阶段: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第四个阶段:1997年至今,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有农户可原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即农村宅基地只赋予农民永久使用的权利,非农业户口城镇居民不得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第四章: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现状。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难点和重点所在,本章对在农村宅基地闲置状况、宅基地的制度以及宅基地的流转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其中第一节分别从农村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的流转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二节则从推力和阻力因素两方面阐述宅基地流转的影响因素。第三节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探讨了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模式和形式。第四节具体提出了当前农村宅基地的流转面临的具体问题:农村宅基地流转非市场化,无法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村宅基地流转后,农民身份没有改变无法享受市民待遇;现行的宅基地流转的法律规范的缺位与现实的冲突;村宅基地流转存在利益分配不合理。
第五章:对策和建议。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本部分提出必须进一步明晰产权归属,建立统一有序的宅基地流转市场,合理分配宅基地收益权,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基金,保障农民宅基地处置权的稳定性,禁止±地财政无限扩张,促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配套措施,才能保障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合理用地需求,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本文存在两方面创新:
一、系统探讨了中国农村宅基地流转理论及现实存在问题,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探讨了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模式和形式,从推力和阻力因素两方面阐述宅基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并提出政府在农村闲置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发挥应有的角色作用。
二、本文从促进农村宅基地集约、高效利用的角度出发,提出一套既能稳定和强化农村宅基地基本社会保障功能,又能确保土地要素收益和保值增值;既有利于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又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新型农村宅基地流转对策,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